中國改革出口退稅政策符合世貿規則具有多層意義

國務院決定,改革現行出口退稅機制。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為什麼要進行出口退稅機制改革時説,對出口産品實行退稅政策是國際慣例,是國家支援外貿出口的重要手段。根據WTO規則要求,各成員國可以對本國出口産品實行退稅,但退稅的最大限度不能超過出口産品在國內已徵的稅款。在此範圍內,各成員國可以根據自身的經濟發展需要和國家財政承受能力,確定恰當的出口退稅水準。

中國從1985年開始實行出口退稅政策。出口退稅政策的實施,對增強中國出口産品的國際競爭力,推動外貿體制改革和出口增長髮揮了重要作用。在外貿出口快速增長的同時,由於出口欠退稅問題越來越嚴重,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明顯的負面影響。

從表面上看,出口欠退稅問題是由於中央財政沒有能力足額安排出口退稅資金來滿足出口貿易迅速增長的需要,但從深層次分析,是出口退稅機制不合理並與外貿經營體制改革要求不相適應。

主要表現在:出口退稅結構不合理,不適應産業結構調整優化的要求;出口退稅數額超出了中央財政承受能力;出口退稅的負擔機制不夠科學,不利於出口貿易的科學、規範管理。由於企業增值稅收入由中央和地方分享,而企業出口退稅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勢必導致出口增長越快,中央財政負擔越重,難免産生欠退稅問題。因此必須改革出口退稅機制。

有關人士還介紹説,這次對出口退稅機制進行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從中國改革開放和國民經濟發展的大局出發,根據國內外經濟形勢的變化,經過慎重研究後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是用改革的思路妥善解決國民經濟運作中的矛盾和問題的必然選擇,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是深化財稅和外貿體制改革的重大舉措,具有多方面重要意義。這有利於調動企業特別是外貿企業深化改革、增加出口的積極性;有利於調整出口貿易結構、促進産業結構優化升級,提高出口效益;有利於消除財政和經濟運作的風險隱患,緩解國家財政的壓力;有利於合理調整中央與地方、沿海與內地之間的收入分配關係,調動中央和地方發展出口貿易、加強退稅管理的兩個積極性;有利於促進外貿和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中新網 2003-10-14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出口貨物退稅率的通知
三部委就出口退稅機制改革相關問題答記者問
中國宣佈改革出口退稅機制
國務院決定改革現行出口退稅機制
溫家寶:確保出口退稅改革順利進行
溫家寶:加快改革 建立出口退稅新機制
降低出口退稅率傳聞四起 紡織業"山雨欲來"
林毅夫:取消出口退稅緩解升值壓力
出口退稅的辦法是否該改一改了?
《經濟日報》:出口退稅的辦法是否該改一改了?
出口退稅調整方案倒計時 退稅率可能降3個點
中國出口退稅改革方案有雛形 正徵求意見
中國計劃削減出口退稅 出口面臨潛在衝擊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