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調整方案倒計時 退稅率可能降3個點
許聖如 孫雷

 徵求意見的方案是,退稅率由15.11%降至12.11%,中央和地方按75%:25%比例分擔。

久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纏綿近半年的出口退稅方案在焦灼等待中一步步凸現全貌。

國家稅務總局權威人士在前幾日會見香港青年工業家協會訪京團一行時透露,中央正積極研究降低企業出口退稅率,解決退稅速度太慢的問題。

“國務院就出口退稅問題已要求有關部門在較短時間內完成這項工作,由國家發改委牽頭,財政部、商務部和稅務總局等相關部門協同加快出口退稅政策改革。”知情人士告訴記者,“調整方案已經作出來,並已經于8月中下旬起在各省、中央各大企業中徵求意見。”

知情人士介紹説,這次方案大的原則是新賬不欠,老賬要還,改革機制,共同負擔。適當調低退稅率,降低3個百分點,由15.11%調整為12.11%。進口增值稅、消費稅增量全部用於出口退稅,調整中央和地方的負擔機制。

商務部經濟研究院的專家分析認為,增值稅是主體稅種,是個大稅,如全部作為中央稅,體制變動過大,將會遇到很大的阻力,並不現實。而且由於我國各級政府的事權未定,也難以做到對地方進行分配,但是可以將進口增值稅納入共用範圍;對國稅局下達收入任務時也要改虛收為實收即扣除出口退稅等虛收因素之後的數額;取消出口退稅預算指標管理,發生多少退多少,對‘免抵’稅額也不再調庫。

據知情人士透露,實行增量分擔的方法,具體來講,對於截至2003年底累計欠退部分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其中出口退稅免抵未調庫影響地方財政收入部分,由中央財政擇機歸還地方,而對欠企業部分,由中央逐步解決到位,為不影響企業資金週轉,同時從2004年起,中央財政按1年期貸款利率5.39%給予貼息,2004年全國約需貼息130億(東部地區約115億),2004年起出口退稅超基數部分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比例分擔。

對於基數的確定,以2002年全國實際退數為總基數,考慮到出口退稅在地區間、年度間分佈不均衡,各地基數按其2000~2002年應退數在全國的份額推算。考慮到2003年增長情況,在2002年基數基礎上給基數一定增長,增長率為25%。

從2004年1月1日起發生的出口退稅從中央國庫和地方國庫直接按分擔比例(75%:25%)分別退付,對地方退付的出口退稅基數部分,由中央財政通過結算定額返還給地方。

“對以前年度發生的累計欠稅,應該由中央財政負擔。就目前的財政狀況而言,中央財政不可能立即全部解決,只能是根據財力情況逐年消化。”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對外經濟部研究員隆國強分析説,“出口會帶來就業、稅收、繁榮,地方出口多得到了這個好處,應負擔這筆支付,出口越多好處越多,構成了中央對地方的隱性轉移支付。給了出口多的沿海發達地區,變成劫貧濟富,不利於縮小地區差距,反而擴大了地區差距。要調整稅制、消除這種不合理的地方。地方分擔在理論上、在道理上是沒有問題的,問題在於怎樣去落實,怎樣去操作,這是有困難的。又要解決存在的扭曲,又不能出現新的扭曲,這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

·相關資料· 截至去年底,全國累計出口退稅欠款高達2477億元,僅去年的新增出口退稅欠款即創下750億元的歷史新紀錄。

今年1~8月中國一般貿易出口額達2657.9億美元,按目前15.11%的平均出口退稅率計算,將産生新的退稅金額約3000億元。而截止到6月底,國家稅務總局累計分配下達出口退稅指標為1072億元;即使追加300億元,下半年也只有517億元可用額度,遠遠不能滿足實際需要。

1999到2002年,出口退稅額這三年的年均增長率為36.3%。同期中央財政收入實際增長率只有18.2%。

據國研中心專家估計,到2003年年底,出口退稅欠稅累積數額可能達到3000億元左右。

《21世紀經濟報道》200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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