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的辦法是否該改一改了?

最近一個時期,對出口産品的拖欠退稅問題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爭論。企業、政府、媒體各執一辭。我國出口退稅究竟發生了哪些問題,其癥結在何處?

新欠與陳欠並存

對出口産品實行退稅是增強一個國家和地區出口産品國際競爭力的重要手段,也是WTO成員所廣泛採用的做法。我國自1985年開始實施的此項制度,因近年來外貿出口快速增長而出現了退稅資金大幅度增加的情況。根據現行稅法和財政體制規定,我國出口退稅的內容是消費稅和增值稅,退稅主體是增值稅;平均出口退稅率約為15%,出口退稅所需資金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據國家稅務總局統計,1999年出口應退稅額為837億元,2002年達到2119億元,年均增長36.3%。與此同時,中央財政收入年均增長只有21.1%。由於中央財政無力安排全部出口退稅資金,從2000年起開始出現欠退稅,當年年底988億元,到2002年年底增加到近2477億元,其中,欠企業近1700億元。

今年1—5月份我國出口總額增長34%。雖受非典影響,後幾個月出口增長可能下降,但預計全年增長仍會超25%。按此測算全年需退稅2600億元左右。事實上,財政部在人代會上所作的預算報告中指出,該年度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出口退稅指標為1150億元,該指標加上2002年結轉的退稅指標,當年所需退稅資金與退稅指標之間的差額高達1300多億元。大量拖欠出口退稅則可能會阻礙這一進程,對經濟增長造成不良後果。

拖欠退稅癥結何在

為什麼出口退稅出現了如此之大的缺口?主要原因在於我國的稅制結構。世界上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財政收入,一般以所得稅為主,流轉稅為輔。我國財政收入(主要是稅收收入)以流轉稅為主,所得稅為輔,流轉稅中又以增值稅為主。2002年我國增值稅佔中央財政收入的44.6%。由於出口退的是增值稅和消費稅,而這兩種流轉稅是我國財政收入的主體。實行出口産品零稅率,實際上拿走了財政收入的相當份額。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決定了出口退稅數額一大,就使財政難以承受。

我國外貿發展戰略導向與出口退稅管理模式,也導致了出口退稅拖欠。長期以來,我國外貿發展戰略一直是單一的數量擴張型,出口越多越好,外匯儲備越多越好,貿易順差越多越好。這種發展路徑帶來的負面效果是出口企業産品低價競爭。我國的出口退稅管理模式存在一些漏洞。以增值稅徵收為例,名義稅率雖有17%,但實際上各地都存在一些“自主的”優惠政策,使實際稅率遠低於名義稅率。再加上偷、逃、漏、騙稅等情況,增值稅徵收不能做到應收盡收。初步估計,我國流轉稅實際徵收額只能收到14%至15%,然而退稅率全額計算,給中央財政帶來的壓力可想而知。增值稅是中央與地方共用稅種,而退稅卻是中央全部負擔,給中央財政造成了巨大壓力。拖欠出口退稅再一次使廓清中央與地方財政分權關係的問題引起人們的關注。

解決問題有三種思路

擺脫出口退稅的尷尬局面,初步考慮可從三種思路著手。

思路之一:降低出口退稅率。目前平均15%的出口退稅率顯得過高,可考慮將出口退稅率平均下調4—6個百分點,對部分非重要的出口産品取消出口退稅。短期內,降低退稅率會對我國出口産生一些衝擊。長期看勞動力成本相對較低的優勢仍會使出口産品在國際市場上有較強的競爭力。當前,我國對外貿易中的廉價商品易引起一系列的貿易磨擦,也使一些國家以此為由對我國出口産品實行反傾銷。降低出口退稅率後,不但會改善這一狀況,而且會促進企業進一步降低産品成本,增加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宏觀上,適當降低退稅率,也有利於緩解人民幣升值壓力。

思路二:中央與地方共同負擔。從廓清中央與地方財政分權關係的角度看,這種辦法極具合理之處,但可能會遭受來自地方財政的壓力。在我國目前的財政體制框架之下,增值稅實行中央與地方共用,而增值稅出口退稅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要減輕中央財政的負擔,出口退稅可適當由地方分擔。這個方法應主要考慮分擔基數與比例的設定。關於出口退稅基數設定,可以比照2001年所得稅分享改革,以改革前的某一年為基數,增加一個合理增長比例來確定(若2004年改革出口退稅,可以2002年為基數,乘上一個2003年的合理增長百分比)。至於分別負擔的比例,應體現受益與負擔相一致性的原則:增值稅超收分成的比例是中央財政75%,地方財政25%,出口退稅的增長部分也應按此標準執行。出口退稅主要發生在沿海地區,如採取這種辦法,可能會對東部地區産生一些影響。

思路三:出口退稅分類管理。對出口實行代理制是我國外貿體制改革的方向。應該按照這一總體發展思路,區分流通型出口企業和生産型出口企業,進行不同的退稅管理。出口退稅管理應體現向生産型企業傾斜,並據實退稅;對流通型外貿企業的出口退稅設定一個總體數量控制,並體現出逐年減少的政策意圖,直至完全取消,以促使其向代理制轉換。

但是,也要指出,徹底解決出口退稅問題,需要從根本上實現兩個轉變:一是稅收收入結構實現由流轉稅為主體向所得稅為主體的轉變;二是實現外貿出口由數量型向品質型轉變。這兩個轉變實現不了,再完善的技術性操作都將是治標之舉。(徐霜北)

經濟日報 200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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