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春和:祖國大陸絕不允許漁工權益受到台灣當局侵害  

    今天,海峽兩岸漁工勞務合作協調委員會在京舉行新聞發佈會,該會會長刁春和介紹了7月9日大陸漁工的台灣船隻“元勝”號“海上旅館”遭受火災事件的有關情況,並表示希望台灣當局切實保障大陸漁工合法權益。

    刁春和説,受災漁工後被救起127人,其中10人受傷,另有1人失蹤,至今未尋獲。另據了解,受到火災、颱風驚嚇的漁工大部分僅隔1天就被派上漁船出海捕魚。事件發生後,海峽兩岸漁工勞務合作協調委員會立即採取應急措施:與台灣高雄漁會取得聯繫,要求臺方積極救治受傷漁工和全力搜救失蹤漁工,妥善安置大陸漁工,隨時向我通報情況;向台灣有關方面了解在船漁工的詳細資料;與台灣有關方面聯繫,希望率團赴臺慰問,看望受傷漁工,處理遇難漁工善後事宜,但由於台灣當局設置種種前提條件,未能成行。

    刁春和説,當該會獲知大陸漁工遇險後,即向台灣有關方面表示,將率團赴臺慰問遇險漁工,考察‘海上旅館’情況,雙方配合做好善後處理工作,希望對方提供方便。遺憾的是,台灣有關方面對此卻附帶了不合情理的先決條件。例如,要求大陸方面赴臺慰問必須與重開兩岸漁工勞務合作業務掛鉤,並且要有書面承諾。再如,在準備赴臺慰問的人員方面,台灣方面只允許刁春和一人赴臺,其他人員不得隨行。這些先決條件充分表明瞭台灣方面對我方的合理要求設置了種種障礙,也充分證明了台灣方面在處理當前突發事件和解決大陸漁工權益保障等問題上缺乏誠意。

    刁春和表示,對於此次事件,我們表示極大關注。此次火災事件發生的直接原因是船屋不具備基本生活條件,根本原因是台灣當局設置種種障礙,限制大陸漁工上岸。目前,大陸一些受雇臺船的漁工只能生活在所謂“海上旅館”上,生活環境惡劣。同時,船屋發生危險的事件已不止一次。台灣當局允許外籍勞工在臺工作,卻不允許大陸漁工上岸,這是一種嚴重歧視自己同胞的做法。我們對現在仍生活在“海上旅館”的漁工的生命安全表示極大的擔憂。此次事件的發生再一次暴露出在臺大陸漁工合法權益不能得到保障等問題,台灣當局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同時也充分説明台灣當局為了少數人的政治目的,不惜犧牲大陸漁工的利益,違背人道主義精神,草菅人命,嚴重踐踏人權的惡劣行徑。祖國大陸絕不會繼續允許漁工權益受到侵害。兩岸漁工勞務合作對雙方都有利,但是台灣當局無視我大陸漁工合法權益的做法如不改變,將成為繼續發展兩岸漁工勞務合作的障礙,對兩岸經貿合作産生不良影響。

    刁春和指出,我們希望:一、台灣當局立即採取切實措施,解決大陸漁工居住所謂“海上旅館”等各種問題,保障大陸漁工合法權益;二、我會希望即組團赴臺看望和慰問所有居住在“海上旅館”上的大陸漁工,這是我們的責任和權利,台灣當局不要再阻撓大陸方面組團赴臺看望漁工;三、兩岸有關民間機構儘快建立對口協商機制,就漁工勞務合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商談,確保兩岸漁工勞務合作在良好的環境下得以健康、有序、長久的發展。

    刁春和還透露,全面暫停對臺漁工勞務合作業務是在大陸漁工合法權益受侵害等問題雖經多次協商,但迄今難以得到有效解決的情況下不得已採取的措施。他表示,希望台灣當局拿出誠意和決心,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和行動保障大陸漁工合法權益,同時儘快建立兩岸民間對口磋商機制,就漁工勞務合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協商。

    人民網 200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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