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漁工勞務合法權益不容忽視(摘要)  
鐘言

    2001年12月29日,我政府相關部門下發了“關於全面暫停對臺漁工勞務合作業務的通知”,這是政府相關部門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採取的臨時措施。

    由於文化、地域以及相互需求等方面的原因,祖國大陸目前在漁工勞務合作領域的主要合作對象為南韓、日本和台灣地區,其中兩岸之間漁工勞務合作的規模為最大,具有以民間形式開展優勢互補、互利合作的特點。

    對臺漁工勞務合作始於八十年代,20年來兩岸漁工勞務合作的總體情況基本上是好的。據統計,自從1995年開始到現在,大陸累計向台灣派出漁工人數近20萬人次。大陸豐富的勞動力資源對於彌補台灣漁業界勞動力短缺,和台灣漁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大陸漁工合法權益不容忽視

    但是,近年來大陸漁工勞務工資逐年下降,勞務人員受到不公正待遇,特別是惡性事件時有發生,對有關問題的協商處理渠道不暢等原因,嚴重地制約了這項業務的發展。如1999年台灣“金慶12號”船長殘暴槍殺15名大陸漁工事件,引起中央領導的高度重視和社會的廣泛關注。為此,政府相關部門採取果斷措施暫停了對臺遠洋漁工合作業務。然而,兩年多來大陸漁工人格受辱,遭體罰、打罵;部分台灣船東或船長無理拖欠、剋扣工資;部分資信差的僱主違約行為得不到制約和懲處等現象仍然十分普遍,甚至大陸漁工和派遣公司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的狀況依然如故,有增無減。其根本原因是,台灣當局現行“法令”與兩岸互利合作之間的衝突和不相協調,同胞的合法權益尚不及越南、菲律賓等外籍漁工可受到有效的保護,以及兩岸沒有建立民間協商和糾紛解決機制。

    鋻於權益保障及其相關問題台灣有關方面始終置若罔聞,熟視無睹,使互利互惠這個合作基礎難以為繼。在此情況下,我政府相關部門不得已採取臨時措施全面暫停對臺漁工勞務合作業務,加強整頓和治理,以期促進實現健康有序,互利雙贏之局面。

    解鈴還須繫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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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文請見《兩岸關係》雜誌2002年第4期

    


外經貿部等通知:對臺漁工勞務合作業務全面暫停
《兩岸關係》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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