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保證大陸漁工合法權益  

      7月9日上午8點30分,搭載著100多名大陸漁工的台灣高雄籍“元勝二號”漁船,在高雄海域發生火災。經台灣“海巡署”和高雄港消防隊救援,133名大陸漁工獲救,其中11人受傷送醫,有一人傷勢嚴重,另有一人失蹤。“元勝”號是台灣屏東縣籍的大陸漁工海上船屋,停泊高雄與屏東間外海,因台灣方面一直不允許大陸漁工上岸,該船屋被專門用於出海作業漁船雇用的大陸漁工居住。由此,大陸漁工的在臺權益問題再度引起社會的關注。

    十多年來,大陸漁工在台灣一直得不到合情合理的人道待遇,連台灣民間也覺得“説不過去”,認為臺當局不僅應在人權標準上對大陸漁工一視同仁,而且更應在兩岸漁業合作上建立合理的制度,並進一步讓兩岸經濟互利互補共同發展。

    大陸漁工在臺權益受到嚴重損害

    目前台灣每年約雇用三萬至三萬五千名境外漁工,約為台灣本地漁民人數的三倍。在台灣工作的外籍漁工人數大約只有五千名,而大陸漁工的人數則在兩萬五千至三萬名之間。因此,大陸漁工是台灣近海及遠洋漁業十分重要的勞力來源。台灣拖網漁船協會理事長説,台灣近海的漁船幾乎全部依賴大陸漁工,除了工資低之外,再則就是語言可以溝通,因此如果大陸真的禁止輸出漁工,台灣漁船根本出不了港。大陸漁工對台灣漁業雖然如此重要,但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的損害,也經常受到不平等的待遇。

    據報道,部分台灣漁船長期以來未經合法渠道,直接到大陸沿海各港口,通過非法勞務仲介業者招收大陸漁工上船工作。在這些非法勞務仲介的削價競爭下,每名大陸漁工的每月薪資只有新台幣八九千元,而且漁工在船上工作的安全無法獲得應有的保障;同時也因為沒有辦理保險,權益受到嚴重損害。台灣漁工實行分紅制,每次捕魚扣除成本後的所得,船主分一半,船員平分另一半,雇一個台灣船員的錢可以雇用兩三個大陸漁工。而外籍漁工每月薪資約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也比大陸漁工薪資高。

    除在薪金方面受到不公平待遇,大陸漁工在台灣的工作、生活也經常遭遇不公。大陸漁工平常只能住在停泊港外的舊漁船上,俗稱為“海上旅館”,不能登岸。當台灣漁船出港作業時,先用“海上旅館”搭載大陸漁工上船,再航向漁區;收工返航時也先到“海上旅館”放下大陸漁工,再進港卸貨。臺當局為管理“海上旅館”大陸漁工,規定台灣漁船船主接載大陸漁工的作業海域限于十二海裏海域之外,以“入境而不上岸”方式,使大陸漁工作業地點不在台灣地區內,以回避“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就業服務法”的責任。而“海上旅館”的普遍設立,工作條件不合理,勞動契約全無合理保障,仲介業者操縱牟利,令不少大陸漁工累積怨氣。

    有人親眼看到近百名大陸漁工在排水量不到五十噸的舊漁船上生活,一坪(三點三平方米)不到的地方就住了六個漁工。衛生設備是搭在船尾的兩塊木板,沒有娛樂空間,腳下總是隨浪起伏。他們三個月回家探親一次,生病了吃點成藥,急病要向港警報準,才能上岸找醫生治療。他們如果隨船進港上碼頭係纜,立即會被港警逮捕遣返。

    大陸漁工人身安全難保

    大陸漁工名為勞務輸臺,其實只輸到沿岸海上,待遇遠不如東南亞勞工,而且大陸漁工合法權益受侵害也日益突出,除了因為生存條件惡劣所造成的安全隱患外,勞資糾紛、工傷、兇殺等突發事件也頻頻發生。另外,一些非法勞務公司介紹不務正業者或者內地民眾充當漁工,不僅容易産生勞資糾紛,有時還造成偷渡、走私、犯罪等問題。

    一九九九年二月,臺籍漁船“金慶十二號”船長槍殺十五名漁工;台灣一艘高雄籍漁船的臺籍大副葉開賢,在南非海域打傷大陸漁工鄧傳富,並將其捆綁丟入海裏“教訓”,最後鄧傳富不幸被凍死;颱風襲擊蘇澳時,明知不讓大陸漁工上岸有生命危險,台灣反大陸的官僚硬是不讓他們上岸,以致溺死了幾十名大陸漁工。像這類毆打、虐待大陸漁工的事件時有發生,大陸漁工有口難言。

    另據香港媒體報道,四川省部分農民到台灣漁船上做漁工之前,被四川當地勞務公司強行要求割去盲腸,理由是為防止出海期間急性盲腸炎發作。僅簡陽市一地,就有逾千漁工無辜被割去盲腸。這些大陸漁工在登上台灣漁船前,被強制割去盲腸(闌尾),每人還要支付人民幣400元的手術費。漁工認為,雖然盲腸是一條無用的腸管,但發病率和死亡率非常有限,況且遠洋船務公司和海軍都沒有割盲腸的規定,故應屬無理要求。漁工施建國的母親稱,兒子95年被要求割除盲腸後,由於手術水準低劣,至今傷口疼痛,需要服藥鎮痛。

    兩岸多次協商 臺當局仍熟視無睹

    為了保障大陸漁工合法權益,大陸除整頓對臺漁工勞務合作業務外,也一再要求台灣方面改善漁工薪資福利,給予符合人道標準的待遇,然而台灣方面一直未予正視。去年底台灣“農委會漁業署”選定在五個漁港興建五處外來船員管理中心、或大陸船員岸置試辦處所,預計半年內完工。但這些管理中心或安置處所能否完全取代“海上旅館”,成為大陸漁工的安身之所,尚屬疑問,而台灣當局何時能開放大陸漁工上岸,更是關鍵所在。

    對於台灣當局的冷漠態度,大陸有關部門在今年二月下發了《關於全面暫停對臺漁工勞務合作業務的通知》,暫停了包括對臺近海漁工在內的所有對臺漁工勞務合作業務。有關人士指出,漁工勞務合作本是兩岸經貿合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增進兩岸人民之間相互了解的重要途徑。但長期以來,由於台灣當局無視大陸漁工的合法身份,對大陸漁工實行不公平的差別待遇,致使大陸漁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護。雖然有消息説,台灣有關方面正在基隆、台中等地興建大陸漁工安置中心,但這些安置中心仍與外界隔離,大陸漁工仍然得不到平等對待。

    兩岸漁業合作暫停後,給台灣漁業帶來極大的損失,漁業界強烈呼籲台灣方面儘快與大陸協商,改善大陸漁工的待遇和生存環境。在各方的壓力下,台灣當局派出代表與大陸協商,重新恢復了兩岸漁業合作。而恢複合作後發生“元勝二號”火災事件,引起兩岸對此問題的再次關注。

    保障大陸漁工權益的呼聲日高

    火災事件發生後,中國外經貿部發表表示,台灣當局無視大陸漁工生命安全的做法,已經成為發展兩岸漁工勞務合作的障礙之一。而台灣政界人士、漁業界人士也猛烈抨擊台灣當局僵化的大陸漁工政策。

    中國外經貿部合作司負責人7月10日就大陸漁工前天遭受火災事件發表談話時表示,大陸方面對此次事件十分關注。負責人指出,兩岸漁工勞務合作對雙方都有利,但是此次事件的發生再次暴露出兩岸漁工勞務合作中大陸漁工合法權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等問題。他説,為促進兩岸漁工勞務合作健康發展,切實保障大陸漁工的合法權益,希望兩岸有關民間機構儘快建立對口協商機制,就漁工勞務合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商談;希望台灣當局採取切實措施,保障大陸漁工合法權益,確保兩岸漁工勞務合作在良好的環境下得以健康、有序、長久的發展。

    在台灣方面,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沈富雄曾撰文指出,大陸漁工生活環境應予改善,“海上旅館”是台灣業者為節省接運成本的投機作為,顯見業者利潤建立於對大陸漁工的剝削之上。台灣還有學者表示,大陸漁工要求比照外勞雇用條件,這很合理。同樣是漁工,但祖國大陸漁工在臺的待遇、生活條件竟遠遠不如菲律賓、越南等國在臺的漁工,這是非常不合理的。台灣輿論也質疑,台灣當權者一向自我標榜“人權水準”,可是,在處理祖國大陸漁工問題上,台灣有放諸四海的“水準”嗎?“人權標準”如果“內外有別”,有何“普世”可言?

    台灣一家報社為此發表社論説,台灣若決定保留漁業,就必須建立一套與大陸漁工和睦相處的工作模式,徹底檢討相關規定與做法,建立一個可長可久的合理制度。社論並指出,台灣經濟與大陸經濟互補互利共同發展,乃是客觀形勢下必然的選擇。(青可)

    華夏經緯網200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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