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經貿部等通知:對臺漁工勞務合作業務全面暫停  

    記者從外經貿部有關部門了解到,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外交部、公安部、交通部、農業部近期聯合下發了《關於全面暫停對臺漁工勞務合作業務的通知》,暫停了包括對臺近海漁工在內的所有對臺漁工勞務合作業務。

    有關人士指出,漁工勞務合作本是兩岸經貿合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增進兩岸人民之間相互了解的重要途徑,既發揮了祖國大陸勞動力資源豐富的優勢,也對台灣漁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長期以來,由於台灣當局無視大陸漁工的合法身份,對大陸漁工實行不公平的差別待遇,致使大陸漁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護。比如:不準大陸漁工上岸,大陸漁工只能住在錨泊于港外的舊漁船上,工作、生活環境惡劣。雖然有消息説,台灣有關方面正在基隆、台中等地興建大陸漁工安置中心,但這些安置中心仍與外界隔離,大陸漁工仍然得不到平等對待。另外,近年來兩岸漁工勞務合作中各類突發事件,特別是大陸漁工合法權益受侵犯的惡性事件時有發生,包括1999年發生台灣“金慶12號”船長槍殺15名大陸漁工事件等。由於兩岸之間尚未就突發事件的處理建立有效的民間溝通和處理渠道,以致問題很難得到及時、妥善的解決。

    有關人士表示,此次全面暫停對臺漁工勞務合作業務,是在大陸漁工合法權益受侵害等問題迄今難以得到有效解決的情況下不得已採取的臨時措施。為切實保護大陸漁工的合法權益,促進漁工勞務合作健康發展,兩岸業界相關民間組織應儘快建立協商和糾紛解決機制。

    這位人士説,我們希望台灣當局採取切實措施,保障大陸漁工的合法權益,從而確保兩岸漁工勞務合作在良好的秩序和環境下得以健康、有序、長久的發展。

    新華社2002-02-10


海峽兩岸
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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