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漁工遭火災台灣當局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海峽兩岸漁工勞務合作協調委員會會長刁春和今天就七月九日裝有一百二十八名大陸漁工的台灣船隻“元勝”號“海上旅館”遭受火災事件發表談話。

    他強調,此次火災的發生再次暴露出兩岸漁工勞務合作中大陸漁工權益沒有得到保障的問題,台灣當局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引起台灣當局的高度重視,並採取有效的措施,儘快建立供大陸漁工居住和休息的陸地場所,從根本上解決大陸漁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問題,杜絕此類問題的再次發生。

    他説,目前台灣當局限制大陸漁工上岸的做法如不改變,將為兩岸漁工勞務合作造成嚴重障礙。

    刁春和首先對祖國大陸漁工在台灣高雄外海遭受火災,造成人員受傷、失蹤一事表示甚感擔憂。

    他指出,兩岸漁工勞務合作是兩岸經貿交流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增進兩岸人民相互了解的重要途徑,是有利於兩岸人民的好事。

    “但是多年來由於台灣當局不重視大陸漁工的合法權益,不允許大陸漁工上岸休息,致使大陸漁工長期以來只能生活在臨時供其居住和休息的所謂‘海上旅館’中,生活環境極其惡劣,台灣當局這種無視大陸漁工生命安全的做法不僅嚴重違反了人道主義精神,而且也嚴重影響兩岸漁工勞務合作正常、有序的發展。”刁會長強調。

    他表示:“對此我曾多次與台灣相關民間機構進行嚴正交涉,但至今尚無改變。”

    他説,為確實保護大陸漁工的合法權益,祖國大陸不得已于二00一年底全面暫停了對臺漁工勞務合作業務,由於一些合同尚未執行完畢,目前仍有大量漁工在臺船作業。“我們對這些漁工的安全十分擔心。”

    刁春和表示,為促進兩岸漁工勞務合作健康、有續的發展,切實保障大陸漁工的合法權益,海峽兩岸漁工勞務合作協調委員會將以積極的態度,希望與台灣相關民間機構儘快建立對口協商機制,就漁工勞務合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商談。望台灣當局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障大陸漁工的合法權益,為兩岸漁工勞務合作營造健康、長久的合作氣氛。

    中新社2002年07月11日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