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大中城市落戶條件將放寬 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來源:地産中國網 2014-03-17 09:50:00
《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印發 著重解決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等問題
據新華社電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通知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著重解決好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城鎮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中西部地區城鎮化等問題,推進城鎮化沿著正確方向發展。
落戶:以就業居住參保年限為基準條件
《規劃》提出,要推進農民工融入企業、子女融入學校、家庭融入社區、群體融入社會,建設包容性城市。要逐步使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不僅要放開小城鎮落戶限制,也要放寬大中城市落戶條件。
《規劃》要求,各類城鎮要健全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制度,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發展潛力,以就業年限、居住年限、城鎮社會保險參保年限等為基準條件,因地制宜制定具體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標準,並向全社會公佈,引導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的預期和選擇。
《規劃》提出,將全面推行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並作為申請登記居住地常住戶口的重要依據。城鎮流動人口暫住證持有年限累計進居住證。
同時,建設覆蓋全國、安全可靠的國家人口綜合資訊庫和資訊交換平臺,到2020年在全國實行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標識,依法記錄、查詢和評估人口相關資訊制度,為人口服務和管理提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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