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預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流程管理規定》4月12日起實施
4月12日起,《成都市預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流程管理規定》將正式實施。規定明確提出,開發商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等作為驗房的前提條件,更不能要求購房者先收房再驗房。
過去交房時,開發商往往要求購房者先交契稅和房屋權證登記費才能驗房。日前,成都出臺首份交房規定,嚴禁開發商先收費後驗房。4月12日起,《成都市預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流程管理規定》將正式實施。規定明確提出,開發商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等作為驗房的前提條件,更不能要求購房者先收房再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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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霸王條款存在多年
今年3月,王小姐的新房交房了,按照通知書的時間規定,她如期來到項目的交房中心。早上9點交房中心裏面人潮涌動,排到了60號,等待了一上午才輪到她。然而,在看新房前,她還需要辦理一大堆手續,繳納相關稅費並且支付一年的物管費才能拿到房門的鑰匙。“雖然我覺得很不合理,但還是把錢交了。”王小姐告訴記者,不交錢就看不到房子,為了不浪費時間和破壞收新房的好心情,她只能按照開發商的要求辦理完相關手續。
其實像王小姐這樣收房的購房者還有很多。“走進開發商交房中心,第一步就是讓我簽一大堆文件,確認房屋建築面積。然後就是讓我把契稅先交了,最後才在物管服務處拿鑰匙驗房。”與王小姐有著相似經歷的李先生告訴記者,剛開始許多人都覺得不合理,但又拖不過開發商,回顧收房的經歷,李先生覺得是遭遇了霸王條款,吃了啞巴虧。“要是把錢都給了,房子有問題,誰來管呢?”李先生認為,讓購房者驗房是開發商應盡的義務。
在實際看房前就讓我們確認房屋建築面積,結算實測面積差異産生的費用顯然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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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房服務也要看清四點
近年來,購房者和開發商在交房時産生的糾紛越來越突出,本報華西傳媒呼叫中心96111經常接到讀者投訴,諸如在交房時開發商要求先交契稅和房屋權證登記費才能接房;收房後發現房屋品質問題後,開發商拒絕整改解決等問題。
現在雖然有了法規保障,然而大多數購房者面對新房的驗收,存在相當大的技術盲區,去哪找“行家”呢?據記者了解,成都市面上存在的驗房組織和驗房師,都屬於民間組織,法律並沒有禁止,但政府相關部門又不承認,也就是説,民間驗房是“灰色”的,即——“法無禁止”。作為協會,他們可以收取培訓費和技術諮詢費,如果要進行商業性經營行為,必須註冊公司。而驗房服務是一個房地産服務諮詢行為,在法律上叫第三方證明。
而面對龐大的購房者驗房需求市場,很多裝修裝飾公司也開始插足分羹驗房業務。因此,購房者在選擇第三方機構驗房時,究竟如何選擇,從事裝修工程十餘年的孟天樂老師給出了幾種鑒別方法:一查是否有依法註冊的營業執照,宣傳與營業執照是否相符;二觀是否有國家相關部委認證的資格證書,並到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查證專家證書編號;三問公司是否能出具帶有“二維條碼網路防偽發票專用章”的發票;四看公司的地址、電話(看114是否記錄)、網站,最好能到實地進行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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