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重慶、深圳等多數地方都提出,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為不超過本地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這一提法很模糊,彈性極大。近三年上海、重慶、深圳等地公佈的統計房價年均上漲幅度均未超過2%,而實際可比房價(同地區同品質房價)近年漲幅平均都在10%以上。而這些城市的居民收入年均上漲幅度也在10%左右。如果以此為據,意味著其房價漲幅只要不超過10%左右就符合房價調控目標要求。這將遠超前幾年公佈的房價漲幅。這是在保持房價基本穩定嗎?這實際上是在暗示,今後房價可能繼續大幅夠上漲。
各地都提出居民收入要翻番,由此推之,即使房價在過去畸高的基礎上再次翻番也不算違反調控目標!照此看來,今年全國房價完全可能繼續明顯上漲。
二是地方沒有一家提出地價控制目標,高地價現象將繼續發展,繼而將進一步推高房價。
我國房價畸高的第一推手是地價畸高,控制地價是控制房價的前提和基礎,地價不控制,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無從談起。非常遺憾,國辦文件沒有對此提出任何要求。人們希望地方能夠在控制地價上採取措施。結果是希望落空。
綜觀各地細則,沒有一家提出地價調控目標。只有重慶提出了“引導和調節樓面地價不超過當期房價的三分之一”的要求,這具有一定積極意義。但仔細推敲,發現這裡也暗藏文章。樓面地價不超過當期房價的1/3,這意味著實際地價仍可高於過去。住房建設週期一般為2年,當期房價中的實際地價是2年前的地價,而重慶樓面地價一般就在房價的1/3左右,房價年年上漲,以當期房價為依據,其結果是樓面地價也會年年上漲。不僅如此,如果以同地區同地段看,樓面地價更是年年大幅上漲,今後也將繼續上漲。全國一、二線城市的地價基本也是一樣。
三是地方對徵收房産交易所得稅政策模糊,實際可能變通執行、甚至不執行,將使國家房産轉讓所得稅法律繼續落空。
國辦文件規定,“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徵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徵管、房屋登記等歷史資訊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徵”。許多人都希望地方在這一政策上能夠變通。結果可能真是如願以償。各地的細則,許多都根本不提房産交易所得稅問題,提及者大都在重復國辦提法的基礎上,加以模糊化。
特別是,大多數地方都不提如果不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該如何處理。只有北京等幾個地方提出“不能核實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徵收方式計徵個人所得稅”。而北京稅務部門對“依法按照核定徵收方式計徵”的解釋是,按照交易總額的1%徵稅。這實際上是仍然執行過去的政策,過去就是因為大量的賣房者藉口無法核實房屋原值,稅務機關也就統統按交易額的1%徵稅。北京在2011年的相關文件中就提出“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個人轉讓住房的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徵收政策”,實際執行就是只按交易額的1%徵稅。北京過去是如此,今後也可能仍然如此。
是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中國網旗下地産頻道,是國內官方、權威、專業的國家重點新聞網站。
中國網地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