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史上最嚴交規”的修訂版已實施4天,對闖紅燈、開車打電話、不係安全帶等行為進行嚴格處罰,得到人們擁護。不過,其中關於“搶黃燈”扣6分的規定引發爭論,焦點集中在如何界定“闖黃燈”,什麼車速過路口才能不闖,變黃燈前是否加提示,以及路口減速等黃燈是否會添堵等幾個問題上。對此,公安部相關負責人做了相應解釋。
疑問1
闖黃燈怎樣界定?
1月2日上午,在亦莊榮文化園西路,一輛轎車由西向東行駛,駛至該路和榮華北路的交叉路口時,正當車主打算左轉的一剎那,路口信號燈由綠變黃,但車已超出停車線一米多,雖然急剎車,但慣性讓整個車身都過了線。擔心“扣6分”,停線上外的車主試圖將車倒回線內,但後車已線上內“佔位”,“無法回頭”的車主只好尷尬地停線上外。車主很糾結。這樣算不算“闖黃燈”?
公安部相關負責人:
見黃燈只要停住就不罰
按123號令,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記6分,這包括闖紅燈和闖黃燈。
黃燈原本是對司機以警示、對交通以緩衝。之所以做出如今的規定,是因為近年來在黃燈時區內發生了不少交通事故。而事故的根本原因是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識,甚至使原本是警示燈的黃燈變成了“加速預告燈”。
按國際慣例,黃燈亮時應停車,不停車屬於違章。若黃燈亮起時車身任何一部分已過線,都可繼續開過去。如沒過線則應剎車停住,哪怕越過斑馬線也要停住,只要停住就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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