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規範與發展房地産仲介行業,深圳上線了新版的二手房交易網簽系統,通過與多部門的數據對接,將二手房交易全流程納入政府監管。
新系統對仲介行業的運作邏輯進行了兩大調整:一是從“多方委託”變為“獨家委託”,賣方在同一個時間段裏只能委託一位經紀人銷售房源;二是從“雙邊代理”變為“單邊代理”,買賣雙方需有代表各自利益的經紀人。
從中長期來看,“單邊代理”制度是我國仲介行業發展與演變的最大變數,也是促進行業進步的根本性制度變革。
深圳為什麼要推行“單邊代理”制度?
我國當前的仲介模式是“多人居間制”。在法律層面上,房産經紀人並不代表任何買方和賣方的權益,經紀人的目標是以撮合成交為導向,並最終獲取交易佣金。近幾年,這種多方博弈的交易策略已經顯現出明顯缺點。
首先,房産經紀人服務的價值無法得到識別。在房産交易過程中,經紀人收取的仲介費,無論價格高低,常被消費者認為不值。這是“多人居間制”下比較明顯的一個市場癥結。
其次,房産經紀人産能過剩,不同經紀人之間存在過度競爭。在“多人居間制”體系下,一單房産交易常常要“消耗”3-4個經紀人的時間,最終卻只有一個人成交獲取佣金。這種情況容易引發經紀人之間的內耗,也容易造成經紀人在成交過程中的短視行為。
推行“單邊代理”制度對市場各方主體有何影響?
“單邊代理”不僅對經紀人的專業服務能力提出要求,同時對買賣雙方選擇適合自身最佳經紀人的能力也提出更高要求。
我們建議,“單邊代理”制度下,房屋交易雙方對專業經紀服務團隊和門店店長的挑選也需要慎重權衡,以此確保買賣雙方交易全流程的安全與高效。
對經紀人而言,“單邊代理”是對經紀人權益的根本保護。在“單邊代理”制度之下,只有房源方的經紀人具有獨家銷售並獲得佣金的資格,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舊模式下經紀人間的惡性競爭。
由於投入所産生的預期回報得到了確定,獲得安全感的經紀人才更願意在社區服務、房源深度加工等內容上下功夫。
“單邊代理”是否具備全國推廣的可能性?
深圳推出二手房“單邊代理”制度,是規範行業的一次重要嘗試,也是穩房價、貫徹“房住不炒”精神的關鍵環節。
從某種意義上來説,我國目前尚不具備推行“單邊代理”的基礎條件。首先,國內尚未形成面向全行業的房源共用網路,“單邊代理”房源流通範圍只能限制在單一公司內部,這就造成房源流通效率的下降。其次,仲介行業也沒有跨公司、跨門店進行合作與佣金分配的機制。
如果在條件尚未具備的情況下強制推行“單邊代理”制度,經紀人就有可能將大部分精力放在如何獲取更多獨家代理房源之上,甚至會不斷通過抬價來哄搶房源,由此變相推高房價。
總體上,“單邊代理”制度是一個理想的仲介交易機制,在實際操作層面需要大量基礎設施配套與基礎規則的制定,未來在國內要廣泛推行還需更多探索與嘗試。(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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