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樓盤廣告亂用地名最高罰10萬元

來源:廣州日報 2021-04-29 08:32:02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魏麗娜)昨日,廣州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廣州市地名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明確,房地産建設、銷售單位發佈的房地産廣告中亂用地名,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規定》明確,地名命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明確易懂、含義健康,不得使用違背公序良俗、內容含義庸俗或者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尊重當地群眾意願,方便群眾生産生活,反映當地歷史、地理、文化和地方特色;地名由專名和通名兩部分組成,通名用字應當能真實地反映其實體的屬性、類別,建築物、住宅區地名通名的使用應當具備與通名相適應的佔地面積、總建築面積、高度、綠地率等;同類地名的專名不得重名;派生地名與主地名統一,以地名命名的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水庫等名稱與所在地的名稱一致。

針對近年來建築物、住宅區建設、銷售過程中公開使用未經批准的地名現象,《規定》明確,房地産建設、銷售單位發佈的房地産廣告中的地名應當與標準地名批准文件上的地名保持一致,並在廣告版面顯著位置標明有關建築物、住宅區的標準地名及其地名批准文號。

若違反上述規定,房地産建設、銷售單位發佈的房地産廣告中的地名與標準地名批准文件上的地名不一致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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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樓盤廣告亂用地名最高罰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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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廣州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廣州市地名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明確,房地産建設、銷售單位發佈的房地産廣告中亂用地名,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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