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發佈房地産“新政八條”

來源:合肥日報 2021-04-06 08:34:45

4月5日晚,合肥市發佈《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涉及學位制、二手房限購、熱點樓盤“搖號+限售”等政策,並明確不低於30%比例的房源用於剛需購房。《通知》自4月6日起施行。

1.穩定增加居住用地供應

《通知》指出,穩定增加居住用地供應。2021年,合肥在近年居住用地平均供應量的基礎上增長10%,確保全市不少於9000畝,單列租賃住房用地900畝。及時、準確、全面公開居住用地資訊。加大存量居住用地開竣工履約監管,對未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嚴格追究其違約責任。

2.實行市區學區內成套住房入學年限政策

在執行我市現行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基礎上,實行同一套住房,6年內只能享有學區內小學1個學位,3年內只能享有學區內初中1個學位,多胞胎、二孩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除外。

3.深化住房限購措施

《通知》明確,暫停市區範圍內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濱湖新區、政務文化新區、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和其他區域指定學校的學區範圍內購買二手住房。暫停向法人、非法人組織出售市區範圍內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經批准的人才公寓、重點招商引資項目除外)。通過司法拍賣或招投標中心公開拍賣方式取得市區範圍內商品住房的,均應當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並設置為競拍條件。

4.實行市區熱點樓盤“搖號+限售”政策

《通知》還提出,加強房源資訊公開監督,對登記購房人數與可售房源數之比大於(含等於)1.5的熱點樓盤,均應實行搖號銷售,並由公證機構公證,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新政還明確,公證搖號銷售商品住房時,房地産開發企業應提供不低於30%比例的房源用於剛需購房。搖號所購房源自取得不動産權證之日起3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5.從嚴調控商品住房價格

為從嚴調控商品住房價格,《意見》還提出,新取得的居住用地,實行住房項目均價控制,商品住房平均備案價格不得突破土地出讓前預測均價;從嚴控制樓幢計價面積,未列入容積率計算的地下部分不得作為住房面積對外銷售;合理確定樓層差價,同一幢樓的同一套型價差幅度原則上控制在10%以內。

6.加強住房貸款審慎管理

同時,加強個人住房貸款首付資金來源、最低首付比、償債收入比、貸款資質的審查,嚴肅查處經營貸、抵押貸流入房地産市場行為。嚴格落實房地産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法人金融機構房地産貸款和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不得超過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規定的上限。

7.加大租賃住房建設力度

在已建近17萬套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基礎上,合肥將繼續用足用好國家支援政策,深化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工作,多渠道增加租賃房源供給。2021年,力爭再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2萬套(間)以上,著力解決好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問題。

8.嚴厲打擊各種房地産市場亂象

嚴禁房地産銷售中任何形式的價外加價行為。

房地産開發企業不得收取或者委託第三方收取房價款以外的團購費、諮詢服務費、資訊費等任何費用,不得以捆綁搭售車位、儲藏間、委託裝修等任何形式加價或變相加價銷售;房地産經紀機構代理銷售新建商品房的,除向房地産開發企業收取合理佣金外,禁止向購房人或通過第三方向購房人收取購房價款之外的任何費用。嚴禁通過網路、自媒體等煽動房價上漲、渲染市場恐慌情緒、哄抬房價、惡意炒作市場等行為。

《通知》進一步明確,以上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等部門從嚴查處。鼓勵社會各界人士舉報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電話: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0551-62638155、市市場監督管理局0551-12315、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0551-63755781、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0551-63537738)。

有關部門將繼續密切關注房地産市場的變化,若發現不良苗頭,會及時跟進出臺相應政策,促進我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記者 王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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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晚,合肥發佈《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同時,對房地産新政進行了詳細解讀。解讀稱,在嚴格執行現有房地産市場調控政策的基礎上,突出民生屬性、突出精準調控、突出綜合施策,多舉措滿足群眾居住需求,是本次新政的主要特點。

按季度公開存量居住用地資訊

根據解讀,新政出臺的背景是為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針對當前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市委、市政府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積極落實城市主體責任,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

為保持居住用地市場供應穩定,解讀指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公開發佈2021年度居住用地供應計劃,加大市區居住用地供應,保障市場穩定。加大居住用地資訊公開,按季度公開存量居住用地資訊,引導市場預期。加大存量居住用地開竣工履約監管,對未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嚴格追究其違約責任。

收緊部分區域二手住房限購政策

針對市區學區內成套住房入學年限,解讀稱,在執行我市現行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基礎上,自2021年新入學起,實行同一套住房,6年內只能享有學區內小學1個學位,3年內只能享有學區內初中1個學位,多胞胎、二孩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除外。

這次新政對二手住房限購進行了明確。為精準打擊部分區域二手住房和學區房炒作行為,在嚴格執行《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的基礎上,進一步收緊我市部分區域二手住房限購政策,即暫停市區範圍內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濱湖新區、政務文化新區、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和其他區域指定學校的學區範圍內購買二手住房。其中,學區範圍以2020年教育主管部門學區劃分方案為準,後期學區劃分若有調整,則限購範圍對應調整。根據房地産市場交易監測情況,對出現異常交易的區域適時調整二手住房限購範圍。調整範圍由市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對外公佈。

“法拍房”納入限購範圍

針對“法拍房”限購,解讀稱,由於當前我市“法拍房”未納入限購範圍,近期少數外地戶籍購房者通過法拍規避限購查詢,造成部分“法拍房”成交價格不斷走高,少數“法拍房”甚至遠高於市場價成交,誤導市場預期。為封堵政策漏洞,《通知》明確,對市區範圍內通過司法拍賣或招投標中心公開拍賣方式取得商品住房的,均應當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

新政落地,在途交易如何處理?

解讀明確提出,在途交易符合以下情形的,按原限購政策執行:

1.2021年4月5日(含當日)前已通過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存量房網簽系統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的;2021年4月5日(含當日)前已簽訂認購協議並能提供定金或購房款轉賬有效憑證的(不含現金支付)。

2.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出具的法律文書確認個人住房轉讓的,法律文書裁決日期在2021年4月5日(含當日)前的。

3.2021年4月5日(含當日)前,已進入司法拍賣競價環節的。

搖號怎樣實行?剛需如何認定?

為規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銷售行為,杜絕炒賣房號行為,保障購房者的合法權益,《通知》明確,加強房源資訊公開監督,自2021年4月6日起,登記購房人數與可售房源數之比大於(含等於)1.5的熱點樓盤,均應實行搖號銷售,由開發企業委託公證機構予以公證。公證搖號銷售商品住房時,開發企業應提供不低於30%比例的房源用於剛需購房。搖號所購房源自取得不動産權證之日起3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實行搖號選房:第一步,進行選房資格搖號。首先由剛需購房人進行選房資格搖號,再由普通購房人進行選房資格搖號,剛需購房人在本類別選房資格搖號未中的,可參與普通購房人選房資格搖號。第二步,進行選房順序搖號。由獲得選房資格的購房人統一進行選房順序搖號,按順序依次選房。登記購房人、搖號選房人、合同簽訂人須保持一致,不得變更。具體搖號辦法另行規定。

剛需購房人須滿足以下條件:(一)登記購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二)登記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在市區範圍內無自有産權住房,且在意向登記之日前無住房轉讓記錄的;(三)登記購房之日前3年內擁有市區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四)登記購房人登記購房之日時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

公佈舉報電話嚴厲打擊市場違規行為

為嚴厲打擊市場違規行為,《通知》對市區範圍內登記人數與可售房源數之比大於(含等於)1.5的住房項目,實行搖號銷售,從源頭上堵塞價外加價行為;與此同時,實施舉報查處制,公佈舉報電話,拓寬案件線索來源渠道。據了解,2021年1月22日,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等5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嚴厲打擊哄抬房價等違規行為切實規範我市房地産市場秩序的通告》。市相關部門將繼續深入貫徹落實《通告》精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加大對號頭費、茶水費、捆綁銷售等價格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將加大對房地産仲介行業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市公安局、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將加大對通過網路、自媒體等煽動房價上漲、渲染市場恐慌情緒、哄抬房價、炒作市場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同時,有關部門將繼續密切關注房地産市場的變化,若發現不良苗頭,會及時跟進出臺相應政策,促進我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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