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聚焦>登記在丈夫名下的房子,離婚協商歸妻子,如何變更過戶?
來源:新京報 2020-11-23 09:55:17
都説房子是愛情和婚姻的承載體,但現實生活中,總有遺憾分手的夫妻,房子如何處置就成了必須要面對的問題。北京的王女士與丈夫準備協議離婚,家中的兩套房都是登記在丈夫名下的,經過協商,雙方最終約定其中一套房歸王女士所有。王女士想了解的是,這種情況該如何辦理手續?是否需要交稅?
解答:
王女士這種情況,實際上屬於離婚析産,也就是離婚時夫妻雙方對房産進行分割和處理。需要辦理的是不動産登記變更及過戶手續。
據麥田房産專業人士介紹,具體來看,只需協議離婚的雙方,帶上身份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房本,去房屋所在區縣的住建委辦理析産業務即可。一般來説,離婚析産手續當天就可以辦理完結,不過,也有部分區縣的住建委當天出不了新房本,需要3-5個工作日,只要按通知時間去領取就可以了。
那麼,辦理上述手續有什麼費用,需要交稅嗎?上述專業人士表示,一般的房屋過戶需要收取個稅、契稅、增值稅等稅費,但是,像王女士這樣通過離婚析産取得的房産,過戶時無需交納任何稅費,只要交10元工本費。
除了王女士的情況外,還有一種常見的情況,如果夫妻雙方只有一套房子,登記在了其中一方的名下,離婚協議約定一人一半,那又該如何操作?
事實上,如果是這種情況,雙方也需要去住建委辦理離婚析産,變更為共同持有各佔50%。或者,雙方也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好,房産歸一方所有,獲得房産的一方按市場價向另一方支付相應份額的資金補償。
上述專業人士還提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子還有未還清的貸款或處於抵押狀態,是不能做離婚析産的,必須還完貸款或解除抵押才能進行財産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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