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改革要在“動態平衡”中探索前進

來源:經濟參考報 2020-08-17 10:14:49

2020年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以下簡稱《方案》)。從改革目標和時限要求可以看出,下半年國企改革將進一步提速,混合所有制企業變革發力、現代企業制度健全、國有資本投資深化、運營公司試點等多舉措並舉將指日可待。

然而,由於涉及資源、權力和利益的重新配置與調整等各種難題,國企改革面臨一些深層次難題,亟須在認知層面加以明晰,在行動層面加以指引,以更好地攻堅克難,紮實推進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進程。

國企改革是一項艱巨複雜的系統工程,推動國企改革將是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國企改革在縱深推進過程中必然會不斷涌現出許多新問題、新矛盾,同時又面臨著多重目標指引,壓力重重。衝破阻礙憑勇氣,化解難題靠智見。當下,我們正可借機運用我國優秀傳統文化中的“平衡之道”去探尋答案,即新一輪的國企改革要求我們在謀求“動態平衡”過程中去堅持探索和加以發展完善。

謀求“動態平衡”是解決當前國企改革棘手難題的新思路。所謂的“動態平衡”,是借鑒物理學的一種思維,指系統在不斷運動和變化情況下保持的一種宏觀平衡。當前國企改革的核心涉及市場與政府、國企競爭力提升與國家宏觀調控之間的平衡。這些平衡可以在對立中尋找統一。國企改革今天能取得相當成績,正是因為在某種程度上基本做到了一種“動態平衡”:即在黨對國有經濟的全面領導與影響的基礎上,通過對國有資本的有伸有縮,對國企管控的有松有緊,對計劃調控的靈活應變,實現了我國國企在經濟轉型、激流勇進過程中的“動態平衡”規制之路。接下來的三年,是國企改革持續攻堅克難的三年,因此必須進一步實現新的“動態平衡”:即在新矛盾、新問題不斷涌現的同時,積極尋找新的秩序規則的構建。

在加強對國企的有效監控與保持國企的獨立運營之間探索“動態平衡”。鋻於國企監管的雙重委託代理特徵,有必要對兼為委託人與代理人的政府繼續優化監控制度。加強黨對國企的絕對領導,進一步改進國有企業黨的建設,是有效構建預防國企腐敗的藩籬。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是國有企業的“根”和“魂”,是我國國有企業的獨特優勢,絕不能丟棄。與此同時,國企改革要提升國企效率,必然要實現政企分開,轉機建制,讓國有企業真正進入市場,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獨立的市場主體。因此,國企改革關鍵年,需要繼續簡政放權,從“管資産”向“管資本”轉變;可以沿著“産權-企業行為-改革對策”的改革思路進一步“抓大放小”。從委託代理理論的角度看,為實現國企運營效益最大化,可以在堅持黨管一切、黨管國企經營者的任免權和重大事務的前提下,保持國企日常運營的相對獨立性,包括經營者的選擇、高管團隊的激勵、子公司並購重組等日常經營決策的制定等,以企業利益最大化為目標讓國企開展相對獨立的運營。對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不進行直接任免;繼續優化監事會制度,通過監事會充當政府與國有企業管理部門之間的“緩衝器”,進一步實現經營權與監督權的“動態平衡”。

在政府宏觀調控與靈活配置之間探索“動態平衡”。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穩定器”“壓艙石”,國企在“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方面調控得力。在今年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防疫抗疫大戰中,國企充分發揮了政府宏觀調控的優勢,立功再塑新形象。在接下去的三年行動方案過程中,國企將面臨更大的挑戰:在對外貿易和基建投資的發展都面臨重重困難的情況下,既要保證一定的經濟增速,又要控制低水準産能擴建,這就需要國企既要在經濟管理的框架中統籌把握,又要根據我國的國情做好政策間的配合和協調。即在今後面對新的挑戰和風險中,敢於提出新理念、新構架、新戰略,視情適時變換以市場的手段配置資源或以行政的方法調配資源,以謀求企業和社會的最大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如在後疫情時代進行産業鏈的快速修復和升級完善方面,需要較好地運用國企發展戰略的新思考——“動態平衡”來加以靈活應對,視情適時切換使用市場和行政的兩手,包括開展國際化重組、産業鏈條整合、市場經營的聯合推進等,從而構建以內迴圈為主、國際國內互促的雙迴圈發展的新格局。

在國企價值靜態估值與動態優化之間探索“動態平衡”。在資産流失預防制度建設的前提下,面對一些資産賬面值很高、而實際價值或創造能力並不強的國有企業,允許給予一定範圍的彈性處置的自主權,尤其不要用一刀切的“高壓線”去打擊“創新”的積極性。為推進這種“動態平衡”,一方面可以考慮,可以在管理團隊中嘗試發展更加積極開放的管理風格,如變革型領導風格、倫理型領導風格、民主型領導風格、願景型領導風格、參與型領導風格等;另一方面可以考慮在維護國有資産安全的前提下建立容錯機制,對推進混改過程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而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從而保護真才實幹的熱情,激發冒險創新的精神,在國有資産動態優化與靜態估值之間找到一條平衡之路。

在國有資本“混”與“改”之間探索“動態平衡”。正如三年行動方案所提出,混改依然是國企改革的主要突破口。接下去,要把握好“混”與“改”的力度與平衡。一方面,以“混”促“改”,只有“混”才能真正實現“改”;另一方面,混合所有制企業之難,難在力往一處使,更難在心往一處想;惑在“同權利”“同甘苦”,更惑在如何“共發展”。唯有“混”且“合”“和”,企業方得持久活力。因此,接下去三年,不能一“混”了事,除了讓民企參與分紅,還需進一步在推進産權平等、利益共用、參與經營管理、激發活力等微觀深層次發力。在這個轉軌的過程中,如何進行微觀經營制度安排、改變資源配置方式、破解壟斷難題、實現最優規制、提升重組效率,就涉及“混”與“改”的“動態平衡”之管理藝術。

新時代創新驅動下的國有企業深化改革與模式探索,不僅對我國來説是個難題,在世界範圍內也沒有可資借鑒的先例。隨著三年行動方案的出臺,隨著國企改革的縱深推進,國企改革過程中的新矛盾、新問題還將不斷涌現。只有正視這些矛盾與問題,運用自如地駕馭“動態平衡”,在多重目標、多方利益、多重制約的複雜條件下綜合施策,定能不斷增強國企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有效防範和化解局部風險累積,才能為三年行動方案積蓄力量、為提質增效形成新的秩序和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

(作者為上海交通大學國家戰略研究院博士,上海交通大學行業研究院特約研究員;文章為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激勵模式與有效性研究”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19BGL115。)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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