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一段“市委書記怒吼水務局長”的視頻在四川省樂山市民中迅速傳播開來。記者獲悉,該視頻是8月6日上午樂山市委書記彭琳在當地一橋樑上指導抗洪救災工作時,對樂山市水務局局長金玉梅提出要求,“河道上的違章建築一個星期之內給我拆完,拆不完我撤你”。(上游新聞 8月6日)
“河道上的違章建築一個星期之內給我拆完,拆不完我撤你”,如此“霸氣”的話語出自市委書記之口,當然很具“殺傷力”,對拆違工作的推進必然會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但市委書記此舉也遭到了部分網友的非議,質疑其有耍官威之嫌,甚至呼籲他要“依法行政”。
其實倒也沒必要上升到如此高度,考慮到當地洪澇災害嚴重的實際情況,市委書記情急之下下達這樣的“死命令”,情有可原。再説局長也不是説撤就能撤,非常時期的非常之語,網友不妨多些理解與包容,口誅筆伐、上綱上線只會給當地的防汛抗災工作增添額外的壓力與負擔。
對市委書記危機關頭的怒吼,我們可報以理解,但有個問題卻很有必要弄清楚,即在當地控違拆違行動中,究竟是否需要市委書記的一聲“怒吼”?
常規看來,當然需要,因為“老大難老大難,老大重視就不難”是很多地方通行的“潛規則”。拆違控違是項較為複雜的工作,牽涉的利益相關方也很多,推進起來難度不小。特別是在遭遇嚴重洪澇災害的情況下,要想在一個星期內將河道範圍內的違章建築拆完,沒有“一把手”的重視,估計很難完成。
從面上看,水務局局長是遭到了怒吼,但其實是“因禍得福”,有了市委書記的這把“尚方寶劍”,水務部門的工作推進肯定要順暢得多。
可市委書記的“怒吼”,畢竟只是非常時期的特殊情況,如果當成常態,那就説明當地的治理出了大問題。一則,通過“怒吼”來推進工作,畢竟很大程度上還是帶有人治的色彩,這與依法行政的現代治理理念背道而馳;二則,市委書記畢竟時間精力都有限,不可能事事都“親力親為”,沒有“怒吼”式的重視就不能高品質完成工作,那全市的治理豈不是要亂套?
高效順暢的管理體系,在市委書記沒有“怒吼”之前,下級部門就能主動作為,將問題解決。只有各個部門都盡職履職,在嚴重洪澇災害來臨之際,公眾的利益才能獲得保障,市委書記也不必因“怒吼”而成為輿論關注與質疑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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