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用好“新房保險”這把傘
近日,一條關於“北京新房即將強制上保險”的新聞,引起廣泛關注。其起因是,《北京市住宅工程品質潛在缺陷保險暫行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公開徵求意見,其中包括新建住宅將投保工程品質潛在缺陷保險,購房人發現品質問題可向保險公司索賠。
新房上保險,誰買單?誰受益?《辦法》寫得很清楚,新建住宅工程項目要在土地出讓合同中,將投保該保險列為土地出讓條件。也就是説,保險屬於強制險,由住宅工程建設單位投保,一旦出現品質問題,消費者理賠,保險公司買單。
眾所週知,新建住宅作為一種商品,相對特殊。其價格較高,又有一定技術門檻,品質問題較難分辨。近年來,房屋品質問題屢屢躋身投訴熱點,消費者找開發商,找施工單位,往往陷入相互推諉的怪圈。怎麼辦?用市場化手段解決該痛點,值得嘗試。“新房保險”其實是一種強制責任險,將其作為工程建設單位的剛性義務,從根源上解決了企業面對消費糾紛時逃避責任、推諉扯皮的問題。于消費者而言,該保險為他們撐起了保護傘,可以讓消費者及時獲得賠償,維護自身權益;對建設單位來説,保險事前防控的作用,費率杠桿的倒逼,也可提高其風險管理意識,主動提高産品和服務品質。
如何讓“新房保險”發揮更大作用?就保險本身而言,該險種具有一定的公共産品的性質,其定價、條款內容等有必要經過監管部門“把關”,傾聽消費者意見。在推廣上,推行後有必要加強相關宣傳,讓更多消費者知道、用好該“利器”,主動維護自身權益。此外,在發達國家,強制責任保險被用於多種行業,已經成為企業“轉移風險”的主要方式。因此,在新建住宅之外,其他新建工程項目是否可以採用該方式,值得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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