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內樓市調控收緊,海外房産再次吸引國內投資人的目光。但投資海外房産的“坑”也很深,近日,蘇州工業園區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海外置業引發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呂某出於投資目的,與國內某房産經紀公司簽訂合同,委託該公司購買位於A國一處公寓套房,並支付了購房款58萬元。一個半月後,滿以為只要坐等拿房産證的呂某卻接到了通知——無法完成交易。按照合同約定,呂某要求房産經紀公司全額返還購房款並承擔違約責任,房産經紀公司表示同意,承諾儘快退款。可左等右等,呂某的戶頭遲遲沒有進賬,只好打起了官司。
經法院查明,被告房産經紀公司的業務範圍僅限于國內,不包括A國,在與原告呂某簽訂合同後,被告委託了A國的第三方房屋仲介購買。由於A國房屋仲介操作失誤,最終導致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履行。最終,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被告房産經紀公司返還58萬元購房款,並按照合同約定支付10%的違約金,即5.8萬元。
●法官提醒
海外房地産市場對中國客戶來説,既複雜,又陌生。面對不同的國家、不同的語言、不同的法律體系以及不同的市場規則,中國買家切勿盲目跟隨所謂的海外購房“熱”,應綜合考慮自身需求、考量購房風險做出理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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