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暉玲代表:用有力的法治方式推動濕地保護

發佈時間:2024-03-11 14:17:17丨來源:中國綠色時報丨作者:丨責任編輯:蘇文彥

“濕地是國家自然資源的一部分,必須用有力的法治方式來推動濕地保護。《濕地保護法》的出臺,保障了相關部門依政策法規來保護和完善這一自然保護體系。”甘肅農業大學草業學院教授馬暉玲代表説。

去年,馬暉玲隨在甘全國人大代表調研組一行,針對濕地保護相關議題,對甘南濕地保護狀況進行了實地調研。她感觸頗深:“在調研中我了解到各部門貫徹執行濕地保護法的真實情況,感受到大家為建設和維護濕地生態文明所作的努力和貢獻。”

為推動濕地保護法更全面有效地在甘肅乃至全國實施,進一步推動各級政府加大濕地保護工作力度和精度,馬暉玲針對調研中發現的問題和難點,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建議國家或省級濕地公園在開展退化濕地修復時,需開展前期調查工作,通過法律、法規或制度的形式,定義濕地的類型,定向精準修復。不能違背山、水、林、田、湖、草複合生態系統的自然屬性。明確退化濕地修復的目標就是恢復原狀,不破壞、不改變濕地植被類型。

二是建議有關部門尋求建立濕地生態補償機制,完善濕地生態服務價值評估體系,將生態補償納入立法體系。如加強對濕地保護區內泥炭地的科學研究和理性指導,力爭實現保護區內的碳交易工作。以量化形式直觀反映濕地在人類社會中發揮的作用和産生的價值,為濕地生態修復效果的科學評價、碳匯交易提供標準和依據。建立濕地生態補償體系,探索濕地水資源補償、生物資源補償、景觀資源補償、濕地文化補償、生態服務價值補償等。創新濕地佔補平衡的評價方式,特別是重大民生工程等佔用濕地資源,通過評估可有效地解決補充的濕地是否品質相當的問題。

三是提升濕地管護各部門協作履職水準。濕地管護工作涉及林草、自然資源、水務、城建、環境、農業農村和畜牧等多個部門,猶如“九龍治水”,急需以文件形式規範濕地定期聯席會議制度。為此建議組建濕地聯席會議領導小組,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權利,通過定期召開聯席會議,解決日常工作中的一些突出問題,將林長制、河長制、警長制靈活運用到濕地管護工作中;開展濕地聯合執法行動,堅決打擊亂捕濫獵、亂挖濫採、亂搭濫建等違法行為,樹立濕地保護的法治環境。

四是建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廣泛開展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強化公民濕地保護意識,拓寬科普教育渠道。倡導公民科學行動、熱情介入,形成全民參與的良好風尚,共同呵護豐富多彩的濕地世界。(文:安璐、黃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