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玉明委員:提升國家公園現代化法治水準

發佈時間:2024-03-08 10:02:17丨來源:中國綠色時報丨作者:丨責任編輯:蘇文彥

“立法先行、法治引領是提升國家公園現代化管理水準的必由之路,是高水準推進國家公園建設的制度保障。強化國家公園法律制度建設,積極推進國家公園法治進程是重中之重。”三江源國家公園管理局首席專家連玉明委員介紹。

連玉明認為,國家公園法(草案)已于2022年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以法律、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及相關規範性文件共同構成的國家公園法律體系進入快速構建期。相較于國家公園體系的建設推進,法治進程相對滯後,亟待推動國家公園法儘快出臺,以法治引領國家公園現代化建設管理。

連玉明深入走訪三江源國家公園,從基層管理實際和立法要求出發,建議加快推動國家公園法(草案)再徵求意見,突出其管理法屬性,儘快修改完善形成審議稿。加強立法協同,充分考慮國家公園法與有關法律的銜接,修改完善配套法律法規,逐步構建職責明確、體制合理、運作良好的國家公園法律制度體系。同時,完善自然保護地法律制度體系。

連玉明建議,要充分吸收社會各界反饋的意見建議,在修改完善中進一步突出國家公園法的管理法屬性,有針對性地破解中央與地方職責劃分、跨區域設園體制機制等難題,明確國家所有自然資源所有權與使用權管理新機制,實現從行政管理向多元共治轉變,構建共建、共用、共贏建設管理新格局等相關內容,推動國家公園創新産權制度、管理體制機制和利益協調機制,為健全完善國家公園體制機制提供法治保障。

同時,要加強立法協同,充分考慮國家公園法與有關法律的銜接,修改完善配套法律法規,逐步構建職責明確、體制合理、運作良好的國家公園法律制度體系。進一步與《長江保護法》《黃河保護法》《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等國家公園建設聯繫緊密的綜合法律相銜接。把《森林法》《濕地保護法》《生物安全法》等生態領域的法律中涉及國家公園的內容整合到國家公園法中,確保法律之間的統一和協調。正在編纂的環境法典等要充分考慮和體現國家公園的相關內容,並與正在修改完善的國家公園法審議稿保持一致。修訂完善《自然保護區條例》《風景名勝區條例》等相關配套法律法規,避免出現國家公園法與其他法律法規之間的衝突或矛盾。(文:黃山、安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