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認識林草碳匯特點 穩妥推進碳匯項目開發

發佈時間:2024-01-22 16:39:03丨來源:中國綠色時報丨作者:丨責任編輯:蘇文彥

鞏固提升林草增匯能力、發展林草碳匯事業是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生動實踐,是新時代林草行業肩負的重大使命。要充分認識林草碳匯的戰略地位,深刻認識林草碳匯特點,準確把握碳匯事業發展要求,穩妥推進碳匯項目開發,為如期實現碳中和積蓄力量。

充分認識林草碳匯事業的重要地位

發展林草碳匯事業是實現碳中和的重要途徑。碳匯是利用林草植被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利用自然生態系統進行碳清除。人類的減排力度再大也不能完全做到零排放,只能爭取近零排放,即清除量達到或超過避免不了的排放量,實現碳中和。減排和增匯都很必要。減排能降低碳中和的難度,但不能抵消已有的碳排放;增匯是提高碳抵消能力的有效途徑。碳抵消率100%才能實現碳中和。我國莊嚴承諾,力爭在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研究預測,那時我國難以避免的碳排放約有25億噸二氧化碳當量,林草碳匯有望保持在15億-18億噸二氧化碳當量。發展林草碳匯是實現碳中和的重要途徑,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發展林草碳匯事業是履行國際承諾的重要內容。作為全球氣候治理的參與者、貢獻者和引領者,中國最早加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制定和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和適應氣候變化國家方案,展現了負責任大國的擔當。每一次承諾都有森林目標,每一項行動都有林草任務。我國森林面積和蓄積量連續30多年保持雙增長,成為全球森林資源增長最多的國家,超額完成了2010年、2020年的森林面積、森林蓄積量增長目標。2021年,我國林草碳匯能力超12億噸二氧化碳當量。

發展林草碳匯事業是提升林草綜合效益的重大機遇。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森林“四庫”的重要論述,表明瞭林草事業在應對氣候變化中的特殊地位。當前,全球氣候變暖對生態系統的經濟、生態、社會效益産生了重大而深遠的影響,氣候效益居於更加突出的戰略位置。發展林草碳匯事業、發揮林草氣候效益,是我國維護髮展權利、拓展發展空間的戰略需要,也是人類應對氣候變化、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共同需要。發展林草碳匯事業,有利於推動經濟反哺生態、城市支援鄉村、社會支援林草,有利於統籌林草“四庫”建設,提升林草綜合效益。

準確把握林草碳匯的特點和要求

林草碳匯是林草植被光合作用産生的固碳成果,可用來履行國家自主貢獻,符合條件的還可用於抵消碳排放。

額外性要求:可交易碳匯和不可交易碳匯。

林草生態系統是碳庫,在地上植被、地下植被、枯枝落葉和土壤等碳庫中儲存的碳叫作碳儲量,當年碳儲量的增加量是碳匯。碳匯由兩部分組成:一是照常經營情景自然産生的碳匯,稱為基線碳匯,不符合額外性要求,不可交易,具有公益性;二是比照常經營情景更加努力或人力與自然結合更有效而産生的碳匯,符合額外性要求,可交易,具有商品性。要樹立有效市場、有為政府、有情社會有機結合的理念,減少對商品碳匯的不必要限制,充分發揮市場拉動作用,加大對公益碳匯的公共補償和公益補償力度。

真實性要求:保護固碳和培育增匯。

碳匯項目必須具備真實性。林草碳匯是實幹出來的。編制和審定了碳匯項目設計文件,通過了註冊登記機構備案,相當於在碳匯交易大廳擺櫃檯,可能沒有現貨可賣。只有項目實施主體幹出成果,監測和核證並獲得碳匯量簽發後,櫃檯才有貨可賣。嚴格保護,碳庫就能得到妥善保存,自然力就能獨立發揮作用、産生公益性碳匯;高效培育,人力就能與自然力充分結合,創造商品性碳匯;合理利用,就能發揮林草産品替代高能耗産品、異地儲存固碳成果、騰出土地繼續增匯的促進作用。

準確性要求:提升計量監測水準。

國內外普遍要求碳匯成果可監測、可報告、可核證。林草碳匯需按照國際公認或碳匯交易機制認可的計量監測方法、適用工具、經驗參數和模型,定期進行監測,由第三方機構核證。精度要求與監測成本間需進行平衡。國家自主貢獻實施情況評價也需對碳儲量增加量進行準確計量。建設林草碳匯計量監測體系,是降低監測成本、提高監測精度、提供必要參數的重大舉措。

碳匯目標和其他目標是相互相容、同向發力的。在碳匯項目開發和實施中,需做到“四庫”統籌,兼顧發揮非碳效益。林草碳匯産權依林草資源産權存在,林草經營者才是碳匯交易或價值補償的受益者。

積極穩妥推進林草碳匯項目開發

準確把握碳匯項目開發形勢。當前,國際社會對諸多問題沒有定論,國內自願減排交易機制重啟,林草碳匯類型不多,供給空間有待拓寬;碳抵消需求不旺,市場帶動力不強;林草經營投入不足,集約經營增匯能力不強;計量監測手段不夠先進,碳匯計量精度和成本有效性不高。碳匯項目開發要堅持穩中求進,積極穩妥做好林草碳匯項目開發和儲備。

積極開發碳匯造林項目。面對碳匯造林和紅樹林方法學頒布,特別是涵蓋竹林、灌木林的有利時機,要用足用好適宜造林空間,力爭做到造林與增匯同步謀劃、設計、實施,將造林增匯任務落地上圖入庫,吸引碳匯用戶提前佈局、投資支援。

注意防範項目開發風險。地方政府和項目業主應審慎決策。一是沒有項目方法學的不開發,防範不合格風險;二是沒有資金支援的不開發,防範實施難風險;三是經營規模不當的不開發,防範效率低風險;四是産權模糊的不開發,防範糾紛風險;五是面向國外用戶的不開發,防範國際交易規則變化風險;六是分成佔比不當的不開發,防範權益流失風險;七是未經所有權人同意的不開發,防範越權侵權風險;八是計量監測方法手段不明確的不開發,防範成果失真風險。

優化碳匯項目開發環境。建議各級林草部門一要放寬經營主體資格限制,提升自行開發權利和能力;二要允許開發費用在業務成本中列支,確保碳匯收益歸經營主體享有;三要加強現代技術在項目設計、審定、計量、監測、核證等環節的研發和應用;四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發揮國有林場作用,促進集體林碳匯的聯合生産和開發;五要借鑒國際經驗,結合我國國情,推薦和出臺新的方法學,將天然林和公益林經營活動納入項目範圍。

只要著眼國家需求、統籌“四庫”建設,堅持雙輪驅動、激發主體活力,就能推動全社會更加嚴格地保護林草生態系統、更加高效地培育林草資源、更加合理地利用林草産品,就能更加協調地發揮林草生態系統的綜合效益,為應對氣候變化、推動綠色發展、建設美麗中國作出更大貢獻。(文:劉家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