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法庭”成為高原上自然與生靈的“守護神”

發佈時間:2022-04-26 15:30:00丨來源:青海日報丨作者:張子涵 程宦寧丨責任編輯:蘇文彥

在三江源生態法庭成立之後,法庭工作人員就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下鄉普法宣傳,以案釋法則成為了最受牧民群眾歡迎的方式。

4月中旬,廣袤的巴塘草原上已經見不到厚厚的積雪,解凍了的溪流靜靜地流淌,牛群羊群和草原上的其他動物都在悠閒地享受著大自然給予的一切,而這幅和諧生態畫卷中的生靈離不開——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玉樹市人民法院三江源生態法庭的守護。

自2017年2月28日,三江源生態法庭在玉樹市人民法院正式掛牌成立迄今,先後受理了環境資源領域刑事附帶民事犯罪案件共二十余件,其中涉及野生動物資源保護違法犯罪類案件佔比最高,而保護高原上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也成為了三江源生態法庭最主要的責任之一。

同時,還追究了被告人因其犯罪行為造成的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資源損失以及因野生動物被獵殺而使生態平衡功能受到破壞所造成的環境公共利益損失,判罰承擔民事公益賠償責任49.1萬元。

三江源生態法庭開展“送法下鄉”活動(三江源生態法庭供圖)

“到現在我還記得我們審理第一起環境資源犯罪的場景。”現任玉樹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劉建軍説。

“2016年被告人尼某某非法收購麝香,明知麝香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購買交易行為觸犯刑法,構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不過鋻於尼某某在歸案後有悔罪立功表現,最終一審判處尼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3000元,對十隻麝香予以沒收。”劉建軍回憶道。

此案敲響了法庭成立後三江源生態司法保護的第一槌,同時也獲選為長江流域環境資源審判十大典型案例,對於加強三江源地區生態環境保護有著特殊意義。

“不過,近年來環境資源類案件的審理量,正在呈現逐漸遞減的趨勢。去年,我們僅審理了一起相關案件,今年截至目前為止,我們也沒有接到過相關的起訴。”劉建軍接著説。

原來,在三江源生態法庭成立之後,法庭工作人員就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下鄉普法宣傳,以案釋法則成為了最受牧民群眾歡迎的方式。

兩三輛車、五六個人,再拉上幾張木桌,拿好雙語宣傳冊和橫幅,一場“幹貨”滿滿的下鄉普法就開始了。行車幾十甚至上百公里到達宣講地點,先把車停好,然後再把橫幅懸挂在兩輛車之間,擺好木桌和雙語宣傳冊,不一會兒工作人員們就被熱情的鄉親們團團圍住,工作人員用雙語通俗地講解著一個個經典的環境資源違法案例,鄉親們如果有聽不明白的地方也可以隨時提問,以案釋法目的就是讓群眾能最大程度理解法律,並且主動遵守法律。

“很多當事人不是知法犯法,而是吃了不懂法的虧,比如在一起案件中,有個牧民放牧時偶然發現了一隻自然死亡的藏棕熊,就把熊掌割下來賣了,大多數牧民都會覺得這不是犯罪,其實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刑法,而我們以案釋法就能讓牧民群眾了解他們身邊的法律規定。”劉建軍説。

截至目前,三江源生態法庭已經為群眾進行法律宣傳諮詢2500余次,發放雙語普法宣傳冊2萬餘冊。

與此同時,三江源生態法庭還分別在隆寶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東仲林場建立“環境資源保護服務站”,並與玉樹市林業局共同建立“環境管護員制度”,培訓管護員,增強他們的基本法律意識,為全面更好地開展跨區域涉生態類案件的審判工作,進一步探索和制定生態環境司法“青海模式”。

才旺久美是東仲林場的一名管護員,每次三江源生態法庭組織學習培訓時,他都積極認真,並且他在平時的巡護工作中,也會向當地的牧民們宣傳相關的法律知識。“上次,在我管護區裏的牧民扎西,就發現了有人疑似盜獵,他就馬上報告給了當地公安機關。”才旺久美驕傲地説。

三江源生態法庭還充分發揚“馬背法庭”精神主動到各基層法院巡迴辦案,辦案行程達8000余公里,同時邀請人大代表、環保、林業等相關部門人員和農牧民群眾參與旁聽,把生態司法服務的觸角延伸到了基層一線。

“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周強到我庭調研,肯定了我們做法和經驗,而且為我們的工作指明瞭方向。下一步,我們會在繼續做好本職工作的基礎上繼續加大普法力度,讓法治觀念深入人心。同時,還將根據需要繼續在玉樹地區具有示範意義的重點環資保護區域,如雜多縣昂賽鄉、玉樹市勒巴溝等地,設立多處‘環境資源保護服務站’,並推進和完善環境管護員制度。”劉建軍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