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地球之腎”——聚焦新通過的濕地保護法

發佈時間:2021-12-27 16:54:27丨來源:新華社丨作者:胡璐、周楠丨責任編輯:蘇文彥

首部專門保護濕地的法律出臺,標誌著我國濕地保護走向法治化。

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濕地保護法。該法將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濕地被喻為“地球之腎”,與森林、海洋並稱為全球三大生態系統。首部專門保護濕地的法律出臺,標誌著我國濕地保護走向法治化。為何要專門立法保護濕地?未來將怎樣保護濕地?哪些保護重點將得到突出加強?就這些問題,記者採訪了業內專家。

專法保護:強調濕地生態系統整體性

冬日的清晨,離東洞庭湖採桑湖管理站不遠處的一處水域,一群小天鵝在洲灘上悠閒地覓食,數十隻豆雁從草叢“嘩啦啦”展翅飛出,鳴叫聲此起彼伏。

“再過陣子,北方氣溫繼續走低,更多候鳥到來,這裡就迎來了熱鬧的觀鳥季。”東洞庭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副局長高大立説。

隨著生態文明理念深入人心,近年來濕地的生態功能更加為人們所關注。濕地具有涵養水源、凈化水質、維護生物多樣性、蓄洪防旱、調節氣候和儲碳固碳等重要生態功能,對維護我國生態、糧食和水資源安全都具有重要作用。

“濕地保護法最大意義是彌補了我國法律體系的生態短板,在很大程度上有利於扭轉‘重環境、重資源、輕生態’的失衡局面,推動生態法治建設。”北京林業大學生態法研究中心主任楊朝霞説,為了更好保護濕地的生態服務功能,這部法律對濕地管理體制進行了更加明確的規定。

他解釋説,此前涉及濕地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分散在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草原法、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等,主要側重於單一要素或單一功能的保護,缺乏對濕地生態空間、濕地要素生態功能的保護和濕地生態系統的統籌管理。

新出臺的濕地保護法規定,國務院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負責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國家標準擬定、濕地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國務院自然資源、水行政、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承擔濕地保護、修復、管理有關工作。

此外,國務院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自然資源、水行政、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建立濕地保護協作和資訊通報機制。

“針對濕地保護進行專門立法,有利於從濕地生態系統的整體性和系統性出發,為強化濕地的保護和修復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楊朝霞説。

佔用從嚴:強調濕地保護與合理利用關係

據高大立回憶,20多年前,洞庭湖的候鳥數量曾大幅減少——除了大量偷獵者,還有外灘圍網、濕地圍垸、洲灘開墾等,侵佔候鳥的棲息地,生態環境嚴重破壞。直到2017年湖南省發起洞庭湖生態環境專項整治攻堅戰,啟動了恢復被侵佔的洲灘濕地等專項行動,這裡才逐漸恢復水草豐茂,成為“候鳥天堂”。

中國科學院東北地理與農業生態研究所副所長武海濤説,雖然公眾對濕地生態功能和保護價值的認識已有了極大提高,但受自然資源和發展空間限制,我國濕地遭受非法侵佔、圍墾、污染、過度捕撈和採集、外來物種入侵等破壞風險仍較為嚴重。沼澤地被圍墾、灘塗被佔用、泥炭被盜採的現象時有發生,濕地保護形勢依然嚴峻,亟須立法保護。

此次濕地保護法明確,國家嚴格控制佔用濕地。具體包括:禁止佔用國家重要濕地,國家重大項目、防災減災項目、重要水利及保護設施項目、濕地保護項目等除外;建設項目選址、選線應當避讓濕地,無法避讓的應當儘量減少佔用,並採取必要措施減輕對濕地生態功能的不利影響等。

為了充分發揮濕地多種功能,濕地保護法進一步明確濕地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

比如,規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濕地保護規劃和濕地保護需要,依法將濕地納入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或者自然公園;在濕地範圍內從事旅遊、種植、畜牧、水産養殖、航運等利用活動,應當避免改變濕地的自然狀況,並採取措施減輕對濕地生態功能的不利影響。

“嚴格控制佔用濕地,防範濕地不合理利用,明確濕地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將為我國濕地保護修復與利用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武海濤表示。

突出重點:加強泥炭沼澤、紅樹林濕地保護

對泥炭沼澤和紅樹林濕地進行了專門條款的規定,是此次出臺的濕地保護法的一大亮點。

法規明確,禁止在泥炭沼澤濕地開採泥炭或者擅自開采地下水;禁止將泥炭沼澤濕地蓄水向外排放,因防災減災需要的除外。

北京林業大學生態與自然保護學院教授張明祥表示,濕地作為一種獨特的生態系統,是二氧化碳、甲烷等溫室氣體的“源”和“匯”。尤其泥炭沼澤裏儲存了大量有機碳,如果保護得當,每公頃泥炭地儲存的碳相當於8800多輛小汽車一年的排放量,反之很容易與空氣接觸遇氧燃燒,排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碳、甲烷等溫室氣體。

“摒棄過去將泥炭地等作為荒廢地、養花原料開採的發展方式,以立法的形式加強泥炭沼澤的保護,是我國在‘雙碳’目標下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舉措。”他説。

對於紅樹林濕地,濕地保護法也提出了禁止佔用、禁止在紅樹林濕地挖塘,以及禁止採伐、採挖、移植紅樹林或者過度採摘紅樹林種子等一系列規定。

張明祥説,保護好紅樹林濕地,對海岸防護將起到重要作用,同時紅樹林作為植物生長吸收二氧化碳,還可有效緩解溫室效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