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部長陸昊21日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作《國務院關於2020年度國有自然資源資産管理情況的專項報告》。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首次聽取和審議該領域國有資産管理情況的專項報告。
報告披露的山水林田湖草海——我們的國有自然資源資産“大家底”值得關注。
大數據,沉甸甸
專項報告顯示,截至2020年底,全國國有土地總面積52333.8萬公頃(785006.9萬畝)。
這裡麵包括,全國國有建設用地1760.6萬公頃(26408.5萬畝),國有耕地1957.2萬公頃(29357.4萬畝),國有園地238.7萬公頃(3581.1萬畝),國有林地11284.1萬公頃(169261.7萬畝),國有草地19733.4萬公頃(296000.7萬畝),國有濕地2182.7萬公頃(32740.8萬畝)等。
礦産是工業的口糧。目前我國已發現礦産資源173種,其中具有資源儲量的礦種163個。大家關心的能源礦産,現有石油探明技術可採儲量36.2億噸,現有天然氣探明技術可採儲量62665.8億立方米,煤炭儲量1622.9億噸。
通過推進找礦突破戰略行動,我國新形成32處非油氣礦産資源基地,錳、鋰、石墨等戰略性礦産儲量大幅增長。發現瑪湖等17個億噸級大油田和安岳等21個千億立方米級大氣田。海域天然氣水合物成功完成“探索性”“試驗性”兩輪試採。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規定和我國主張,管轄海域面積約300萬平方公里。我國共有海島11000多個;海岸線長度約3.2萬千米,其中大陸海岸線約1.8萬千米,島嶼岸線約1.4萬千米。我國還擁有海洋生物2萬多種,其中海洋魚類3000多種。
國有資源是人民“箱底”。通過優化配置,依法合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礦業權出讓等收益,國家所有者權益得到有力維護。
“十三五”期間,全國國有建設用地累計供應306.1萬公頃,其中以出讓方式供應129.1萬公頃,出讓價款290759.2億元。全國礦業權累計出讓10796個,合同金額4181.3億元。全國用海累計審批91.5萬公頃,徵收海域使用金364億元。無居民海島累計審批33個,徵收無居民海島使用金1.4億元。
誰來管理、怎麼監督?
健全國家自然資源資産管理體制,是健全自然資源資産産權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也是建立系統完備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內在要求。
專項報告指出,按照黨中央頂層設計和謀劃,圍繞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目標,我國出臺一系列文件,覆蓋自然資源資産産權制度改革、自然保護地體系、國土空間規劃、三條控制線、河湖長制、林長制、天然林保護修復、資産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生態産品價值實現機制、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等,建立了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
陸昊説,通過推進機構改革與機構職能優化,組建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優化水利部、審計署職責,我國基本建立一類事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統籌、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的自然資源資産管理體制。
專項報告還顯示,我國加快自然資源統一調查監測體系建設,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産統一確權登記,完成了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區、長江幹流(宜賓以下)、淮河干流中游段、根河等5個國家重點林區、太湖等區域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等。這些重大基礎性工作,有力支撐了自然資源管理。
依法管理,法治山河
陸昊説,通過持續推進自然資源法治建設,我國自然資源綜合監管效能逐步提升。
——加強自然資源立法
全力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長江保護法、生物安全法,完成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修改或修訂,穩步推進礦産資源法、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法、國土空間規劃法、野生動物保護法、濕地保護法、國家公園法等立法或修法工作。
——堅持依法行政
配合開展水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執法檢查,自覺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監督。全面實施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健全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加強對行政執法的制約。注重督察、審計、監察、司法等協調,綜合監管效能持續提升。“十三五”期間,全國共辦理生態損害賠償案件4300多件,賠償金額超過78億元。
——強化監督執法
開展“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專項整治、違建別墅問題清查整治和耕地保護督察及有關海洋督察。組織森林草原聯合執法、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專項執法。審計署對自然資源領域重大政策跟蹤落實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實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全國共審計項目8400余個,涉及領導幹部1.24萬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