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科學技術部日前聯合印發《國家林草科普基地管理辦法》,以規範國家林草科普基地的申報、評審、命名、運作與管理。
國家林草科普基地是依託森林、草原、濕地、荒漠、野生動植物等林草資源開展自然體驗和生態教育活動、展示林草科技成果和生態文明實踐成就、進行科普作品創作的重要場所,是面向社會公眾傳播林草科學知識和生態文化、宣傳林草生態治理成果和美麗中國建設成就的重要陣地,是國家特色科普基地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家林草科普基地申報單位應具備鮮明的林草行業科普特色,開展主題明確、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科普活動,並擁有相關支撐保障資源;具備一定規模的專門用於林草科學知識和科學技術傳播、普及、教育的固定場所、平臺及技術手段;具有負責科普工作的部門,並配備開展科普活動的專(兼)職人員隊伍和科普志願者,定期對科普工作人員開展專業培訓;具有穩定持續的科普工作經費,確保科普活動制度性開展和科普場館(場所)等常態化運作;面向公眾開放,具備一定規模的接待能力,符合相關公共場館、設施或場所的安全、衛生、消防標準;具備策劃、創作、開發林草科普作品的能力,並具有對外宣傳渠道等。
國家林草科普基地申報工作原則上每兩年開展一次。科普基地由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會同科學技術部共同管理。科普基地可優先承擔國家級科普項目、參加全國性科普活動、提供專業人才培訓,已命名的科普基地實行動態管理,命名有效期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