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青海省林業和草原局了解到,青海爭取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軟科學“青海濕地生態效益補償模式研究”項目,投入資金10萬元,探索出兩種新的高原濕地生態補償新模式。
項目組先後深入黃南藏族自治州澤庫澤曲、河南洮河源等國家濕地公園、青海湖及隆寶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通過走訪牧戶、交流座談、調查問卷、對比分析等方式調查研究,重點了解重要濕地生態效益補償現狀及青海湖等重要湖泊水位上漲淹沒草場,影響農牧民生産生活給予補償等情況,結合青海省天然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落實措施,借鑒省內外濕地生態效益補償做法經驗,客觀分析2010年以來青海省濕地生態效益補償工作中的典型經驗和主要做法。
目前,青海省共有以禁牧、休牧、輪牧和協議保護為主要措施的高原沼澤濕地封育修復補償模式;因候鳥遷飛、保護野生動物給農牧民生産生活造成損失的鳥類遷飛耕地補償模式;因青海湖等重要湖泊水位上漲淹沒草場給農牧民生産生活造成損失的補償模式;補助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獎勵為主的草畜平衡補償模式;重要濕地區域內搬遷補償模式;以及三江源國家生態保護綜合試驗區內設立的濕地生態管護員制度管護生態模式6種補償模式。
基於以前的6種濕地生態效益補償過程中存在的補助資金不可持續、補助標準低、補償制度不完善等問題科學評判,並通過生態補償意願分析模型建立、生態補償指標體系及生態補償標準制定,生態補償方式、生態補償途徑分析,結合省內外補償案例,研究探索出了兩種新的補償模式,即為基於濕地面積、類型和權屬補償模式和濕地補償綜合模式兩種。
這兩種高原濕地生態效益補償新模式的探索,為今後青海高原地區開展濕地生態效益補償,維護濕地生態系統,提升生態保護效益,保護濕地生態環境,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技術支撐,具有較高的應用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