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此次修法將有利於哪些野生動物保護及公共衛生安全相關領域實現防護升級?記者就此採訪了相關工作負責人和專家學者。
升級一:強化檢驗檢疫管理 加強疫源疫病監測
野生動物致病風險威脅人身安全健康。記者調研了解到,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與傳染病防治法、漁業法、動物防疫法、刑法等相關法律銜接不夠,野生動物保護和管理缺乏防範公共衛生安全風險的理念和制度設計,檢驗檢疫也仍存在短板。
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在立法目的中增加防範公共衛生風險的內容,明確國家對野生動物實行保護優先、規範利用、嚴格監管、風險防範的原則,要求從源頭上防控重大公共衛生風險。還要求在對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狀況的調查、監測和評估中增加野生動物疫源疫病及其分佈情況的內容,加強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制度,並規定加強對野生動物的檢驗檢疫管理,與動物防疫法做好銜接。
“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可以加強從源頭上防範公共衛生風險,進一步築牢築密公共衛生安全的法治防線。”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高虎城在向常委會會議作説明時表示,社會各界對於野生動物可能威脅公共衛生安全的問題反映強烈,相關修改是回應社會各方期待的必要舉措。
記者發現,修訂草案對違法食用野生動物、網路交易行為均進行了規制。規定禁止違法食用野生動物,並禁止網路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餐飲場所等為違法出售、購買、食用及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費服務。
北京林業大學野生動物研究所教授時坤説,將養成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等要求寫入法律,是時代的進步,也意味著保護野生動物需要全社會的共同行動。
升級二:填補監管空白 加強野生動物收容救護能力建設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當前野生動物保護範圍僅包括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以及對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即“三有”陸生野生動物,對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存在監管空白。
修訂草案增加對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的管理規定,禁止或者限制在野外捕捉、大規模滅殺其他陸生野生動物。還從獵捕、人工繁育、交易、運輸等方面,加強對“三有”陸生野生動物全鏈條管理。
“此前未納入監管的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同樣是生態系統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北京林業大學生態法研究中心主任楊朝霞説,其他陸生野生動物雖然可以不作重點保護,但須規定禁止大規模滅殺性利用和防範公共衛生安全風險的底線調控,這樣能夠有效填補法律監管空白。
他舉例説,比如有人利用電蚯蚓機捕捉蚯蚓獲利,導致部分地方出現蚯蚓大規模死亡。蚯蚓雖然沒有列入保護名錄,但也具有相應的重要生態作用,應當對此類利用方式加以禁止。
修訂草案還提出國家加強野生動物收容救護能力建設。
時坤説,近年來,公眾對野生動物的關注程度、自發救護行為越來越多,這對收容救護場所的數量、救護條件等提出了更高要求。應該按照實際需要,適當擴充收容救護場所,配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救護工具、設備和藥品等。
升級三:提升打擊力度 加大處罰力度
據了解,野生動物相關的規劃制定、行政許可、檢疫檢驗以及經營、交易、運輸、物流、進出口等各環節的監管執法,分別由林業草原、漁業、動物防疫、進出口檢疫、市場監管、交通運輸、郵政、海關、公安等部門負責。
記者在基層調研發現,多頭管理在實際工作中帶來職能分散交叉、工作銜接不暢、資訊共用不足等問題。此外,部分基層執法能力不足,一些市縣甚至未設立專職野生動物保護機構等問題也應引起重視。
修訂草案要求堅決取締和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市場和貿易,強化對獵捕、運輸、交易野生動物的全鏈條監督管理。為確保相關規定“長出牙齒”,修訂草案還強化地方政府責任、明確各有關部門職責。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野生動物保護工作負責等。
修訂草案還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增加行刑銜接規定。國家建立由林業草原、漁業主管部門牽頭、各相關部門配合的野生動物聯合執法工作協調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聯合查辦督辦制度。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野生動物保護監督檢查職責的部門發現違法事實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規定向公安機關移送。
修訂草案還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食用和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野生動物,非法捕捉、大規模滅殺、保管、處理、處置野生動物和非法提供我國特有的野生動物遺傳資源增加處罰規定;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其他陸生野生動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野生動物保護大量工作在基層,涉及多個環節,因此壓實地方政府責任和建立聯合協調機制非常重要。”湖南省懷化市森林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張昊説,保護野生動物是一個長期過程,要更加注重建立長效機制。
專家表示,當前涉野生動物遺傳資源違法行為有所增加,相關資源,特別是我國特有的遺傳資源十分寶貴,關係國家生態安全。此次明確法律保護只是第一步,未來應儘快出臺配套措施,確保保護力度既實且硬。
(原標題:防住“病”、管住“嘴”、保更寬、罰更狠——聚焦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