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一些網路自媒體編造傳播經濟領域虛假資訊事件時有發生。這些謠言以其較大傳播力和迷惑性,頻頻引發市場波動和公眾恐慌,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影響經濟健康發展。究其原因,少數自媒體野蠻生長,以謠博名、以謠博利是根源。
“我投資了1800萬元,還背負了600萬元的外債,這個消息出來之後,沒有人願給我們貸款了。新生的小牛也不敢養,都給賣了。”4月29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面對記者,和林格爾縣盛樂鎮奶農王國興充滿憤慨。
3月26日,一條“伊利股份董事長潘剛被帶走協助調查”的消息,在各網站和社交媒體上大量傳播,讓與伊利公司相關的奶農、上下游合作商、企業員工以及資本市場投資者感到恐慌。
接到伊利公司和潘剛本人書面報案後,呼和浩特公安機關依法開展偵查,以涉嫌尋釁滋事罪、誹謗罪將犯罪嫌疑人鄒光祥、劉成昆抓獲。目前檢察機關已依法對二人批准逮捕。
記者從公安機關了解到偵辦此案的經過。
謠言來源:影射伊利高層的“網路小説”
“今晚我要寫篇短篇小説,超級重磅,大家敬請期待。”3月24日,微信公眾號“天祿財經”作者劉成昆發了一條微信朋友圈。
隨後幾天裏,“天祿財經”公眾號發表了《出烏蘭記——盤先生在美麗堅》《出美麗堅記——盤先生回烏蘭配合調查》《出烏蘭記——童話故事》三篇文章。
這些文章暗示性、指向性特徵十分明顯,讓看完文章的人直接把“小説”所指與伊利公司董事長潘剛聯繫在一起。
微信公眾號“光祥財經”作者鄒光祥看到劉成昆所寫的第一篇文章後,主動添加劉成昆的微信,詢問有關情況。劉成昆告訴鄒光祥:“他最近回來了,下了飛機在機場就被帶走去調查,最近剛回來,這兩天的事兒,所以我的消息有點滯後。”
3月26日上午,鄒光祥打電話向伊利公司求證,被告知是謠言後,他仍寫下了《公司聚焦:伊利股份董事長潘剛或“失聯”》的文章稱:“光祥財經獲悉,潘剛已于近期回國,但很快被有關部門帶走並協助調查。”
文章發出後,伊利公司聯繫鄒光祥,表示所發文章內容失實,請其刪除稿件。鄒光祥再次詢問劉成昆並得知劉並沒有直接證據後,依舊沒有刪除稿件。於是,潘剛被帶走調查的消息繼續在網際網路和社交平臺大量轉發。
3月26日晚,呼和浩特公安機關接到伊利公司及其董事長潘剛報案。潘剛在書面報案材料中寫道:“不實文章謠傳我被有關部門帶走調查並‘失聯’的情況純屬捏造,惡意誹謗。”
伊利公司也第一時間發佈聲明和公告辟謠,但仍難以阻止謠言的繼續傳播。
造謠傳謠:讓公眾號“火”起來以博取名利
據伊利公司對外發佈的公告,董事長潘剛因患先天性主動脈縮窄正在國外接受治療。在潘剛本人的書面報案材料中,他也向公安機關提供了他于當地時間3月26日上午11︰16在美國取藥的書面證明,證明其當時未離開美國回國。公安機關核實,潘剛于2017年9月5日出境後,未有入境記錄。
4月30日,記者與潘剛視頻連線,他表示,“治病期間,正常的文件的審批都是通過網路進行審批,一些重要的會議也通過電話、視頻參與。”
辦案人員先後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劉成昆、鄒光祥進行傳訊。鄒光祥承認了其捏造了“潘剛被帶走接受調查”的消息,其資訊來源正是劉成昆發佈在微信公號“天祿財經”上的“小説”。
在“小説”開頭,劉成昆雖然標明“本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勿將現實人物對號入座”,然而文章中“盤盤去美麗堅果國弗哈大學講課”“30歲就當了匈奴股份董事長”這些令人浮想聯翩的關聯詞語以及與潘剛本人的經歷高度相似的情節真的是完全虛構,純屬巧合嗎?
在警方依法提取的劉成昆手機存儲的聊天記錄中,或許能找到答案。
早在策劃“天祿財經”微信號時,劉成昆就與同行商量如何通過爆企業、老闆“黑料”賺取“粉絲”和“廣告費”。
在商討涉及“伊利公司董事長外逃”的“新聞”時,劉成昆對該同行表示:“只能用小説的形式,資訊源不紮實。”
“可以搞一個小説系列,不好寫還沒實錘的都用小説寫法寫,估計很快粉絲就有了。”
劉成昆第二篇文章《出美麗堅記——盤先生回烏蘭配合調查》發出後,面對影射伊利的質疑,劉成昆在微信中對某自媒體從業者説:“這個事不怕啊,反正我説是小説,再説了我又沒指名道姓。”
劉成昆到案後也承認,故事情節確是影射伊利公司和潘剛本人。“我的直接目的就是想引起公眾的注意,做大公眾號,讓‘天祿財經’公眾號火起來後,我也可以成為社會名人,就有人給我投資廣告了,這是我的營利點。”
自媒體非“法外之地”:情節嚴重將追究刑責
“造成這個局面我覺得很痛心,很後悔,也很害怕。我向伊利公司員工、奶農、經銷商道歉。”看到其散佈的虛假資訊已然造成的嚴重後果,劉成昆後悔不迭。
依據我國刑法,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誹謗罪。
誹謗罪多為自訴,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誹謗罪適用公訴程式除外。劉成昆和鄒光祥的行為是否適用於公訴程式?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引發公共秩序混亂的,應當認定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
北京通達法正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書顯示,鄒光祥在微信公眾號“光祥財經”發佈的文章,點擊數達574.5萬次;劉成昆在微信公眾號“天祿財經”發佈的3篇文章,點擊數達10993次。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法律部等有關部門提供的證明材料,3月26日伊利股票市值較前一交易日減少60.78億元。
“根據相關證據和犯罪嫌疑人供述,符合誹謗的構成要件”,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處檢察官邢浩宇説,“誹謗資訊被大量轉發,混淆視聽,蠱惑群眾,對整個市場造成惡劣影響,適用公訴程式。”
對於劉成昆在文章中聲明內容純屬虛構是否影響其行為構成誹謗,邢浩宇表示,根據相關法律,行為人雖然沒有直接提及被誹謗人的姓名,但從誹謗的內容足以推知被誹謗人明確身份的,可以認定為誹謗。
記者在採訪中還了解到,伊利公司近日還受到另一起案件的困擾。2018年3月8日,“中國資訊報道”網站刊登一篇題為《內蒙古伊利集團公司如此欺壓奶農,誰來保護弱勢奶農利益訴求》的文章,兩天內被70多家網站轉載,點擊量1萬餘次,此文與事實嚴重不符,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産經營秩序。
接到報案後,呼和浩特公安機關依法立案,經偵查鎖定蘇某某、陳某某、郭某、侯某某、史某某、郭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查明,伊利公司曾發現郭某某的奶站有串奶行為、影響奶品安全,要求後者關停奶站。郭某某向伊利公司索賠400萬元未果後,指使史某某捏造上述不實文章,並且經蘇某某、陳某某、郭某、侯某某等人,有償發帖,借此進一步向伊利公司索賠1600萬元。
經偵查,公安機關還發現,長期以來,蘇某某利用其掌控的53家網站及其他有密切聯繫的網站,以收費發帖、刪帖非法牟利;陳某某、郭某利用二人掌控的150余家網站發帖非法牟利;侯某某供認,其長期從事有償發帖刪帖,非法獲利約10萬元。目前,6名犯罪嫌疑每人平均已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公安機關表示,利用網路散佈虛假資訊,特別是圖一己之利損害公共利益,擾亂正常社會秩序和市場秩序,社會危害性極大。網路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對利用網路從事非法活動的違法犯罪人員,公安機關將依法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