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環保局了解到,按照中央環保督查組的整改反饋意見,興安盟積極行動,對查擺出的問題進行了積極整改。
在《自治區生態環保督查問題清單》中,涉及興安盟的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有19個,目前已經整改完成9個。包括對生態環境脆弱性、環境保護緊迫性和艱巨性認識不到位,2016年以來半數盟市黨委會常委會很少研究生態環境,對煤化工、電解鋁、火電等産業空間佈局、可持續發展和保護生態環境方面研究不夠,興安盟與錫林郭勒盟搞“煤水合作發展”煤化工的動議4個立行立改問題;烏鋼違規新增産能和環境治理、油氣回收治理、火電機組脫硫設施建設、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4個限時整改問題,煤化工行業水資源過度利用1項持續整改問題。
此外,涉及興安盟的10個自治區環保督察反饋問題已經整改完成2個。分別為部分旗縣市和部門制定的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與《興安盟中央環境保護督查反饋意見整改方案》雷同,不實不詳,有照搬照抄、上下一個樣情況;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大檢查動員會議結束後,盟級督導組督導結束後沒有形成總結報告,盟委或行署也沒有專題聽取自查和督導情況彙報,不同程度存在自查督導走過場現象的問題。
其餘問題正在積極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