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完善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加強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推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完善生態補償機制,以更加有效的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全國兩會上,政府工作報告釋放出的政策信號,讓住我區全國政協委員鄂曉梅倍感振奮:“此次參會,我帶來了關於完善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的提案。”
2014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內蒙古時要求,要努力把內蒙古建成我國北方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近年來,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的實施,有力促進了內蒙古牧區生態恢復、牧業生産發展和牧民生活改善,開啟了草原休養生息的新時代。通過深入呼倫貝爾市鄂溫克旗、赤峰市巴林左旗、錫林郭勒盟阿巴嘎旗等地牧戶家中調研,鄂曉梅關注到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執行過程中,補償標準、方式、範圍等方面可以進一步加以完善。
如何讓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持續、充分發揮作用?鄂曉梅建議:統籌考慮草原的生態價值、經濟價值、牧民受損程度等因素,進一步完善草原補獎政策的標準、範圍和方式;適當提高草原補獎標準並擴大補獎範圍,進一步激發廣大牧民主動參與保護草原生態的積極性;增加技術支援等靈活性補獎方式,提升牧民生産系統的造血功能;構建以政府財政支付為主、以市場機制以及其他資金來源為輔的多元化草原生態補償機制;通過舉行聽證會、協商會等方式,建立常態化牧民意見溝通反饋機制;發揮立法的引領作用,構建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態補償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