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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藝術的價值體現

2015-07-30 10:10:15 | 來源: 草原文化網 | 作者: 畢世才 朱嘉庚 | 責任編輯: 許浩成
摘要:       社會發展的實踐證明,人類進行物質生産和精神生産的一切創造與再創造,歸根結底都是為了實現價值增值,持續積累財富,以維繫人類社會及其生存環境的繁榮興旺與協調發展。
  社會發展的實踐證明,人類進行物質生産和精神生産的一切創造與再創造,歸根結底都是為了實現價值增值,持續積累財富,以維繫人類社會及其生存環境的繁榮興旺與協調發展。文化藝術是人類社會中具有特殊價值的寶貴財富。人類的文化藝術,是由聚居於不同地理區域暨自然生態環境中的不同民族群體,在不同時代根據不同的生産生活方式創造的,因而才使世界的文化藝術豐富多彩,閃耀著各具特色的價值靈光。  中國草原藝術,是草原民族立足草原地區的自然與文化兩大生態而不斷創新發展的藝術。廣義的草原藝術,既有精神財富的價值取向,又有物質財富的價值形態。它作為草原民族創造財富的手段,包含著精神生産和物質生産相互轉化的價值屬性;它作為草原地區人文財富的儲備,蘊藏著獨特品位的價值容量;它作為中國乃至世界共用的人文資源,更有著價值利用和價值增殖的重大意義。深化對草原藝術的價值認識,強化對草原藝術的價值保護,優化對草原藝術的價值開發,既是草原民族地區經濟與文化協調發展和社會文明全面進步的重要方面,也是我國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組成部分。  

(敦煌莫高窟)




第一章 草原藝術的價值體現

  草原藝術的價值,體現得非常廣泛。它滲透在政治、經濟、文化多方面,交織于歷史與現實、社會與自然、精神與物質多領域。這裡,我們僅概括論述草原藝術的歷史價值、社會價值和資源價值中的幾個要點,以期引申對草原藝術價值的全面認識和重視。

第一節草原藝術的歷史價值

  草原藝術的歷史價值,具有負載歷史、傳承歷史、反映歷史、再現歷史等多種體現,但集中起來,可以概括為:一是中華文明的精美篇章;二是民族歷史的生動寫照。   中華文明的精美篇章 草原地區是中華民族起源與發祥的重要基地之一,具有豐厚的文化歷史底蘊。考古發現的史實證明,草原地區的遠古先民與漢族等其他民族先民一道,共同孕育了中華文明的誕生。“藝術的起源,就在文化起源的地方”(《藝術前的藝術》第25頁,山東文藝出版社1987年3月第二版)。大量的史實證明,自秦漢兩晉、南朝北朝、隋唐五代,到宋元明清,活躍于歷史舞臺上的東胡、匈奴、鮮卑、契丹、女真、回鶻、羌、藏、維吾爾、蒙古、滿等諸多民族,由祖國東西南北的草原自然生態繁衍崛起,造就了得天獨厚的草原文化生態。從這兩大生態中出類拔萃的草原藝術,為中華民族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歷史進化,做出了重大貢獻,譜寫了精美篇章。  


  草原藝術作為物質文明的精美篇章,熔鑄于地上地下的文化遺存之中。草原地區那一處處考古的發現與發掘,一件件文物的出土與展覽,顯示了草原石器藝術、陶器藝術、玉器藝術、青銅藝術等各個時代物質文明的輝煌成就。收藏于國家和地區歷史博物館,收錄于《中國文物精華大辭典》的草原文化區係的文物精品,以其藝術物化的標誌性典型意義,成為反映中華文明發展的歷史里程碑。草原地區那些神奇絕倫的名勝古跡,既是中華民族物質文明繁盛的歷史見證,又是世界文化遺産可供全人類共用。這些名勝古跡和文化遺址、文物遺存,所包容的草原王國史、民族史、城鎮史、經濟史、文化史、宗教史等多學科的歷史研究價值,連同草原民族的建築藝術、雕塑藝術、繪畫藝術、服飾藝術、刺繡藝術、編織藝術以及其他各種工藝美術,既有以物質外殼包含精神內核的獨特表徵,又有將精神實質貫通物質載體的優良傳統。其綜合性的價值,體現在經濟基礎層面,能反映物質文明,體現在意識形態層面,更能反映精神文明。  草原藝術作為精神文明的精美篇章,更在中國文化藝術的發展史上卓著顯赫,影響深遠。草原地區各民族原始創世的神話、傳説,蘊涵哲理的格言、諺語,數以萬計的岩畫,浩如煙海的民歌,五彩繽紛的舞蹈,天籟之音的樂器,民族特色的戲劇等等,從多個層面反映了草原民族歷史發展的精神風采和文明風貌。  “樂以道和,歌舞昇平”,是中國古代社會精神文明的重要表像之一。從中華民族總體藝術的發展歷程看,源於草原的精美樂舞,經過了由民間傳入宮廷,再由宮廷傳入民間,由草原傳入中原,再由中原傳入草原的演化程式。隨著價值增殖,不僅成為草原地區的藝術特産,而且成為國家統一“制禮作樂”,創建藝術體系的民族文化精髓。我們不妨沿著歷史的大致輪廓,用最主要的史實,來簡要説明草原藝術貫穿中國幾千年文明史的價值厚重性。只有充分認識其歷史價值的厚重性,才能珍惜與重視其價值傳承的寶貴性。據漢文史籍所載,古代草原藝術曾被冠以“胡”字統稱。早在西元前122年至前92年的漢武帝時期,“西域”草原的“胡樂、胡歌、胡舞”,就被草原王國晉獻中原朝廷,或由漢朝大臣出使草原王國帶回中原朝廷,深得皇帝寵愛,將其納入國家“樂府”,作為舉行迎賓、慶典、祭祀等重要禮儀中的演出項目,並從此代代繼承發展。至西元168-184年的漢靈帝時期,舉國上下曾一度掀起了“奏胡樂、唱胡歌、跳胡舞”、“女為胡服學胡裝,伎進胡音務胡學”的熱潮(參閱《漢書·禮樂志》)。西元220-420年的“三國兩晉”時期,草原與中原的樂舞藝術加劇融匯演化。統一時的西晉與東晉王朝“掌樂事,修律呂”,胡漢合一,“定五聲、六律、八音、十二管”,對中華各民族的樂舞藝術進行了一次整頓和總結,從而初步形成了“八方之風”、“為之綱紀”的樂舞體系,起到了承前啟後的良好作用(參閱《晉書》卷23《樂志》,卷39《荀勖傳》)。西元420-587年的“南北朝”時期,“是中國歷史上割據勢力紛爭,草原與中原各民族王國極盡全力在歷史舞臺上自我表演的時代,因此也就是最富有藝術精神的一個時代”(參閱宗白華《美學散步》第117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南朝的“宋、齊、梁、陳”與北朝的“三魏齊周(北魏、東魏、西魏、北齊、北周)”以及由匈奴、鮮卑、羯、氐、羌、漢、巴等民族,前後建立起來的“一夏一成、二趙三秦、四燕五涼”十六國,承襲“晉出舊聲”,把草原藝術稱為“國伎”,極盡活躍之能事。特別是氐族首領苻堅創建的前秦國,鮮卑族首領拓跋燾稱雄的北魏國,“得胡戎之樂”,“變龜茲聲”,“雜以秦聲”,集草原與中原音樂藝術之大成而命名的音樂“西涼樂”及其演化的“涼州大曲”,歷久彌新,備受推崇。南朝的梁武帝尤愛草原樂舞,親自動手修訂朝廷禮樂。北朝的北齊國對擅長“西涼樂”、鼙鼓、龜茲樂舞的西域藝人曹妙達、安未弱、安馬駒等人封官加爵,專事草原樂舞的排演。龜茲音樂家蘇祗婆“從突厥皇后”進入北周國都長安,以其“七音”的龜茲樂隊與中原樂舞薈萃,“形成中國音樂史上最重要的變革,正是由於胡漢融合的創新、發展,才出現了隋唐時代中國樂舞藝術繁榮的高峰”(參閱《魏書》卷109《樂志》,黃新亞《中國魏晉南北朝藝術史》,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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