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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酒”夢醒 明智之舉

發佈時間:2019-06-17 09:06:25 | 來源:廣州日報 | 作者:

關於“國酒茅臺”商標的糾葛終於要畫上句號了。6月12日,茅臺集團董事長李保芳在企業品牌活動上宣佈,“國酒茅臺”商標將於6月30日前停用。從最初的茅臺與其他酒企互不相讓,到茅臺發佈撤銷起訴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並致歉的聲明,再到今天放棄“國酒茅臺”商標,持續上演了十幾年的“國酒茅臺”商標大戲終於進入“劇終”倒計時。

子曰:“必也正名乎!”茅臺集團對“國酒”之名可謂念茲在茲,十數年來如一日,從未忘記。申請—駁回—再申請—再駁回,茅臺集團就像大戰風車的唐·吉訶德,屢敗屢戰,從未氣餒。資料顯示,從2001年9月起的數年時間裏,茅臺集團先後8次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交了“國酒茅臺”商標註冊的申請,但均未獲得通過。最接近成功一次是2012年7月,“國酒茅臺”商標獲得初審通過。但因種種原因,最終胎死腹中——2016年底,國家工商總局商評委以“不予註冊”拒絕茅臺集團最後一次申請。2018年,茅臺集團還將商評委告上法庭。最後,以茅臺集團撤銷訴訟申請、向商評委致歉收場。

誰都知道“國酒”招牌的含金量,且天生一副“國字臉”的茅臺很有優勢,可茅臺再牛,能戴這頂桂冠嗎?“國酒”之“國”,一是代表“中國”,二是代表“國家級”。不管作何種解釋,茅臺似乎都無福消受。不説茅臺代表不了中國,就算是“國家級”,工商管理部門許可嗎,其他酒業品牌服氣嗎,普通消費者也不會同意。一瓶酒價格動輒過千元,老百姓喝不起的酒,稱之為“國酒”也似有不妥?

放下執念,方得始終。對“國酒”之名不離不棄,不可求而求之,不符國家法律不説,還容易惹眾怒,成為行業“公敵”,實在是得不償失。況且,茅臺發展到今天,已成行業霸主,俯瞰眾生,孤獨求敗,完全不需要一個名詞來做背書。所以,茅臺集團宣佈棄用“國酒茅臺”實屬明智之舉。

從品牌發展歷史來看,“正名”是品牌競爭的原始形態,未來形態更多體現在企業與消費者溝通上。一個有號召力的企業,應該把企業與消費者的關係處理好,而不是拿國家信用做擔保。在這方面,一些企業顯然還有進步空間。近日,成都知名律師邢連超訴茅臺酒虛假宣傳案——其購買的30年、50年陳年茅臺酒竟是用基酒勾兌出來的,但在外包裝上卻無詳細説明,其認為有誤導消費者之嫌——就讓茅臺很難堪。不論“年份酒並非陳年老酒”是不是行業潛規則,消費者當然不希望茅臺集團也隨波逐流。

  放棄“國酒”之名不易,放下“老大”心態更難。企業再大,在市場中也沒有“免死鐵券”,不重視消費者感受,不尊重市場規律,到頭來還是要吃大虧。希望中國酒企放平心態、找準位置、認清前路,不斷用品質與服務贏得消費者。

責任編輯:陳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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