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晚間,寶勝股份發佈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以下簡稱“江蘇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寶勝科技創新股份有限公司、楊澤元、王學明、夏成軍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警示函”),因公司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進展情況,並存在對重大訴訟披露不充分的問題,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警示函顯示,涉及信披違規的多起重大訴訟主要發生在2021年、2022年期間。2023年9月5日,寶勝股份就重大訴訟的後續進展情況及涉及的新的重大訴訟進行補充披露。
具體來看,2023年9月5日公司發佈的《關於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顯示,2021年12月8日,公司與深圳恒大材料設備有限公司等主體的案件由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移交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訴訟對象增加了隨州市天信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等,訴訟金額由2.83億元調整為18.1億元,佔公司凈資産比例達40.14%。2022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一審判決,判決被告向公司支付相關款項。
相較2021年9月3日公司對這起重大訴訟的最初披露內容,重大訴訟的金額發生了重大調整,訴訟對象也有了變化,同時法院也出具了判決結果。對此,江蘇證監局認定,公司未及時披露上述訴訟的重大變化進展情況,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警示函顯示,江蘇證監局認定公司時任董事長楊澤元、時任董事會秘書王學明、時任董事會秘書夏成軍,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對公司上述資訊披露問題負有主要責任。江蘇證監局對公司及3名責任人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上交所官網顯示,11月27日,針對寶勝股份重大訴訟信披違規一事,上交所對寶勝股份及時任董事會秘書夏成軍、王學明予以了監管警示,要求公司及董監高人員應當舉一反三,避免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上市公司的資訊披露存在問題,暴露出公司內部控制存在瑕疵,對公司形象及估值等方面會有一定的影響。資訊披露不能虎頭蛇尾,對於已披露的重大訴訟,後續的重大進展仍需及時公告。重大進展包括金額、訴訟主體的重大變化,也包括訴訟進程的階段性進展。”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香頌資本董事沈萌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上市公司涉及重大利益或重要業績的資訊,無論是屬於有利消息還是不利消息,都需要嚴格按照披露制度的要求及時對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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