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23日披露監管措施決定,對石大勝華(603026)及其時任財務負責人宋會寶、時任董事會秘書呂俊奇予以監管關注。
經查明,石大勝華在資訊披露方面,時任財務負責人宋會寶和時任董事會秘書呂俊奇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違規行為。
一、委託理財未按規定履行審議程式並及時披露。2020年4月24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報告期內公司及其子公司青島石大勝華投資有限公司在交易性金融資産、其他流動資産、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産等多個會計科目中披露存在理財産品,相關理財産品金額合計4.82億元,佔公司2018年度經審計凈資産的26.66%,達到臨時公告披露標準。按照公司章程,上述交易應當履行董事會審議程式,但公司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式。經監管督促,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補充公告》,補充説明上述委託理財的具體構成。
二、2019年年度報告中未對發生重大變動的會計科目説明變動原因。公司2020年4月24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報告中,主要經營業務、資産及負債狀況、合併財務報銷項目註釋等部分內容中的多項財務數據同比變動超過30%,但未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7年修訂)》的規定,説明相關財務數據變動原因。經監管督促,公司披露補充公告,對上述情況予以補充並對年報進行修訂。公司定期報告資訊披露不完整。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