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等7個月後,中原環保的投資者們又一次面對資産注入延後的結果。自2014年公司重組以來,公司已3次變更同業競爭相關承諾。
7月14日,中原環保公告稱,受疫情影響,工作進展相對滯後,公司控股股東鄭州公用事業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公用集團)原定的將鄭州市污水凈化有限公司(下稱凈化公司)100%股權整體注入的工作不能按計劃實施。
今年4月,上海證券報曾對此進行報道(詳見《交易價格存在分歧?中原環保資産注入恐再延期》)。彼時,有知情人士透露,凈化公司、中原環保及公用集團3家公司雖然各自獨立運作,但存在諸多利益糾葛,加上疫情影響,資産注入恐將再度延期。
如今,中原環保再次宣佈不能按期履行承諾,證實了上述報道。
中原環保“徹底解決同業競爭問題”的承諾還要追溯到2014年10月。彼時,中原環保啟動重大資産重組,由中原環保向凈化公司發行股份,購買凈化公司擁有的污水處理資産,當時凈化公司也出具了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2015年12月,凈化公司承諾解決鄭州新區污水處理廠、雙橋污水處理廠與中原環保同業競爭問題,最遲完成時間分別為2018年底、2019年底。
2019年4月,中原環保公告稱,鄭州市政府審批同意將凈化公司整體裝入中原環保,以此徹底解決與凈化公司的同業競爭問題。具體方案為:公用集團將持有的凈化公司100%國有股權有償出讓給中原環保;中原環保以現金、發行股份、非公開發行股份募資等方式向公用集團支付對價。交易完成後凈化公司成為中原環保的全資子公司。
當時,相關方承諾的解決時間期限為2019年底。
然而,2019年12月14日,中原環保公告稱,由於交易內容發生重大變化,工作難度和工作量均大幅增加,承諾履行期限最終推遲至2020年7月31日。
如今,距離7月31日只剩半個月時間,中原環保公告稱,將完成的資産注入時間再度推遲6個月,直至2021年1月31日。
有業內人士表示,消除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之間的同業競爭,是政策上的“硬杠杠”,但承諾難以落地,顯示出公司治理、投資者保護等方面的短板。
北京觀韜中茂(鄭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金潔表示,資本市場的運作皆有法有規,相關方有履行承諾的責任和義務,需自律監管,如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承諾,需要公司作出充分的解釋説明。
中原環保表示,此次變更已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進行審議。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