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網站7月3日發佈了河南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0〕8號)。方華生在擔任博愛新開源醫療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開源”,300109.SZ)董事長(2015年12月17日至2019年9月2日)和新開源子公司北京新開源精準醫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新開源”)董事長(2015年5月14日至2019年12月12日)期間,作為持有新開源5%以上股份的股東(與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通過方華生控制的北京國澤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盛邦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晨旭達投資有限公司非經營性佔用新開源資金,且未及時告知新開源方華生對上述3家公司的控制關係。截至目前,方華生未履行2020年6月30日前歸還佔用資金9245.50萬元的公開承諾。
上述行為違反了《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17〕16 號)第一條、《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四十八條、《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證監會公告〔2018〕29 號)第四條以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證監會公告〔2013〕55號)第五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第六條,河南證監局決定對方華生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現對方華生提出以下整改要求:
一、切實採取有效措施,于即日起30日內歸還非經營性佔用新開源的資金及利息,消除上述違規行為對新開源的不利影響。二、加強學習證券市場法律法規,提升規範意識,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配合新開源做好資訊披露工作。三、依法依規行使股東權利、履行法定義務,嚴格履行公開承諾,維護新開源合法利益。方華生應在收到本決定書後30日內向河南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整改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整改措施及整改效果等。
博愛新開源醫療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BOAI NKY PHARMACEUTICALS LTD.簡稱新開源或NKY,股票代碼:300109), 是國內首家研究、開發和生産聚乙烯吡咯烷酮(PVP)系列産品的高新技術企業。北京新開源精準醫療科技有限公司為博愛新開源全資子公司。
方華生2015年12月17日至2019年9月2日擔任新開源董事長,2009年4月26日至2019年9月2日擔任新開源董事。方華生直接持有新開源4.75%股份,為第六大股東。
《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17〕16號)第一條“進一步規範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的資金往來”規定:
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的資金往來,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與上市公司發生的經營性資金往來中,應當嚴格限制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不得要求上市公司為其墊支工資、福利、保險、廣告等期間費用,也不得互相代為承擔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上市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將資金直接或間接地提供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使用:
1有償或無償地拆借公司的資金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使用;
2通過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向關聯方提供委託貸款;
3委託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進行投資活動;
4為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開具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商業承兌匯票;
5代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償還債務;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方式。
(三)註冊會計師在為上市公司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審計工作中,應當根據上述規定事項,對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佔用資金的情況出具專項説明,公司應當就專項説明作出公告。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四十八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5%以上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實際控制人應當及時向上市公司董事會報送上市公司關聯人名單及關聯關係的説明。上市公司應當履行關聯交易的審議程式,並嚴格執行關聯交易回避表決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過隱瞞關聯關係或者採取其他手段,規避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審議程式和資訊披露義務。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資訊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責令改正;
(二)監管談話;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將其違法違規、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並公佈;
(五)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六)依法可以採取的其他監管措施。
《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證監會公告〔2018〕29 號)第四條規定:股東有權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通過民事訴訟或其他法律手段保護其合法權利。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侵犯股東合法權益,股東有權依法提起要求停止上述違法行為或侵害行為的訴訟。董事、監事、經理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股東有權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賠償的訴訟。
《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證監會公告〔2013〕55號)第五條規定: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等自身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導致承諾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承諾相關方應及時披露相關資訊。
除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等自身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外,承諾確已無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諾不利於維護上市公司權益的,承諾相關方應充分披露原因,並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資者提出用新承諾替代原有承諾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諾義務。上述變更方案應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上市公司應向股東提供網路投票方式,承諾相關方及關聯方應回避表決。獨立董事、監事會應就承諾相關方提出的變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規、是否有利於保護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資者的利益發表意見。變更方案未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且承諾到期的,視同超期未履行承諾。
《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第六條規定:除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等承諾相關方自身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外,超期未履行承諾或違反承諾的,我會依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並對承諾相關方採取監管談話、責令公開説明、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將承諾相關方主要決策者認定為不適當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選等監管措施。
在承諾履行完畢或替代方案經股東大會批准前,我會將依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對承諾相關方提交的行政許可申請,以及其作為上市公司交易對手方的行政許可申請(例如上市公司向其購買資産、募集資金等)審慎審核或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方華生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方華生:
你在擔任博愛新開源醫療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開源)董事長(2015年12月17日至2019年9月2日)和新開源子公司北京新開源精準醫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新開源)董事長(2015年5月14日至2019年12月12日)期間,作為持有新開源5%以上股份的股東(與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通過你控制的北京國澤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盛邦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晨旭達投資有限公司非經營性佔用新開源資金,且未及時告知新開源你對上述3家公司的控制關係。截至目前,你未履行2020年6月30日前歸還佔用資金9245.50萬元的公開承諾。
上述行為違反了《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17〕16 號)第一條、《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四十八條、《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證監會公告〔2018〕29 號)第四條以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證監會公告〔2013〕55號)第五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第六條,我局決定對你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現對你提出以下整改要求:
一、切實採取有效措施,于即日起30日內歸還非經營性佔用新開源的資金及利息,消除上述違規行為對新開源的不利影響。
二、加強學習證券市場法律法規,提升規範意識,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配合新開源做好資訊披露工作。
三、依法依規行使股東權利、履行法定義務,嚴格履行公開承諾,維護新開源合法利益。
你應在收到本決定書後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整改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整改措施及整改效果等。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河南證監局
2020年7月2日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