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22日披露監管措施決定,對隆鑫通用及其時任董事會秘書黃經雨予以監管關注。
經上交所查明,2019年12月24日,隆鑫通用披露轉讓子公司股權公告稱,公司于12月23日與中安物流倉儲(廣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安物流)簽訂協議,以2.75億元向其轉讓公司全資子公司廣州厚德物流有限公司全部股權。中安物流將在協議生效後3個工作日內向公司支付股權轉讓價款,並由其控股股東廣州中安實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安實業)提供履約擔保。該交易預計産生當期非經常性利潤1.8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利潤的19.63%。
根據該公告,截至2019年11月30日,交易對方中安物流總資産611.82萬元、凈資産529.91萬元(未經審計);擔保方中安實業總資産3506.69萬元、凈資産2455萬元(未經審計),其資産規模與2.75億元股權轉讓款存在較大的不匹配,但公司未在公告中就交易對方履約能力作出針對性提示。2019年12月28日,公司公告稱,中安物流未能按期支付股權轉讓款,已構成違約。
經監管問詢,公司2020年1月23日披露回復公告稱,公司在前期簽約過程中未能充分關注受讓方及擔保方的履約能力和資信狀況,導致本次交易目前未能嚴格按照《股權轉讓協議》的約定實施。2020年3月7日,公司公告稱,因中安物流仍未足額支付股權轉讓款,公司決定解除股權轉讓協議。
上交所表示,公司對外出售重要資産,對公司未來發展影響重大,可能影響投資者決策判斷。公司應當在出售前,充分核實交易各方的履約能力,並按照相關規定的要求,有針對性地提示交易各方履約能力可能存在的不確定性風險。但公司在出售前並未對交易各方的履約能力充分關注,也未在公告中作出針對性風險提示。相關風險提示不充分,資訊披露不完整。
鋻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1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有關規定,上交所決定對隆鑫通用和時任董事會秘書黃經雨予以監管關注。
上交所還指出,公司應當引以為戒,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規範運作,認真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忠實、勤勉義務,促使公司規範運作,並保證公司及時、公平、真實、準確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資訊。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