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年底曝出的子公司造假事件,如今終於水落石出。6月13日,長園集團(600525,SH)發佈公告稱,收到證監會深圳監管局《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子公司長園和鷹通過多種方式虛增業績,導致長園集團2016年、2017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的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16年虛增營業收入約1.5億元,虛增利潤總額約1.23億元;2017年虛增營業收入約2.1億元,虛增利潤總額約1.8億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從最終的調查結果來看,負財務造假主責的是長園和鷹,但長園集團也負有一定的責任。由於尹智勇(時任長園和鷹董事長、總裁)、史忻(時任長園集團監事會主席、長園和鷹財務總監)、劉瑞(時任長園和鷹常務副總裁、長園和鷹子公司歐泰科總經理)等人行為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違法情節較為嚴重,證監會決定對尹智勇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史忻、劉瑞分別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當事雙方曾互相指責
早在2018年12月,長園集團便自曝稱,聘請的律師對長園和鷹的相關問題進行全面核查,了解到其智慧工廠項目和設備業務的真實性存在重大問題,而公司獨立董事認為智慧工廠項目結算及回款嚴重滯後,還有理由初步判斷長園和鷹原負責人存在業績造假的嫌疑。
但上述説法遭到了長園和鷹原董事長尹智勇的駁斥。隨後2018年12月28日下午,尹智勇自行召開新聞發佈會。針對長園集團的指責,尹智勇表示“既不知情,更沒有參與公告中所説的業績造假”。尹智勇還將智慧工廠項目目前停滯的原因歸咎於長園集團沒有給予支援、排擠原高管、隨意調整工作流程、辭退調離老員工等方面。
2019年3月,尹智勇因挪用資金、職務侵佔被刑事立案。隨後長園集團在2018年年報中披露,長園和鷹2016年、2017年虛增利潤0.85億元、2.63億元。而對於這份年報,上會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2019年5月,證監會正式對長園集團立案調查。
從《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來看,子公司長園和鷹的具體違法事實多達11項,其中涉及金額超過5000萬元級別的就有5項。從造假方式來看,更是涉及多種形式,包括虛構海外銷售、提前確認收入、重復確認收入、簽訂“陰陽合同”、項目核算不符合會計準則等。
例如,2015年12月,長園和鷹向泰國M.T.SEWING出口2048站吊挂産品。經查,在未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雙方僅口頭約定M.T.SEWING將貨物賣出以後再付款,未銷售不用付款。直至2018年8月1日,因M.T.SEWING仍未找到客戶,長園和鷹將上述2048站吊挂産品運回國內,長園和鷹以此虛增2016年度、2017年度期末應收賬款870.41萬元。
將面臨大量投資者索賠?
證監會認定,尹智勇係業績承諾補償義務人的實際控制人,涉案期間承擔長園和鷹全面管理職責,是違法行為的主要策劃者、組織實施者,係對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史忻負責長園和鷹財務管理工作,了解並參與相關財務資訊形成過程,是提前確認收入、重復確認收入等行為的執行者;劉瑞組織其分管的吊挂事業部向海外虛構銷售,參與實施資訊披露違法行為。
此外,時任董事長許曉文,時任總裁、董事魯爾兵,時任財務負責人黃永維,時任董事、董秘倪昭華,時任董事、審計委員會委員徐成斌,時任董事隋淑靜,時任監事姚太平、賀勇,在長園集團2016年、2017年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資訊披露真實、準確、完整,但未能勤勉盡責,係對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按照上述認定,證監會對各責任方下達了處罰,其中對長園集團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的罰款;對尹智勇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史忻、劉瑞、許曉文、魯爾兵、黃永維、倪昭華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對徐成斌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對隋淑靜、姚太平、賀勇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一旦證監會針對上市公司的立案調查有了結果,行政罰單落地後,投資者維權大幕也將開啟。《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早在去年,便有維權律師在網上發起了開展投資者索賠預登記。初步判斷,2016年6月8日至2018年12月25日之間買入長園集團股票,並在2018年12月25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考慮發起索賠。
對於如何應對接下來可能出現的大量投資者的索賠訴訟,《每日經濟新聞》記者6月13日多次聯繫長園集團方面,但截至發稿未獲回應。
(責任編輯:張倩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