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漢實業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京漢股份)11日公告,因關聯交易事項資訊披露前後不一致構成違規,公司收到深交所監管函。
京漢股份公告截圖
1月14日,京漢股份披露《關於出售全資子公司股權的公告》,公司全資子公司京漢置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京漢置業)與北京京臺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下稱北京京臺)于1月10日簽署《股權轉讓協議》,京漢置業將其持有的通遼京漢置業有限公司(下稱通遼京漢)100%股權轉讓給北京京臺,轉讓金額為18200萬元。
根據公告,北京京臺與京漢股份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不存在産權、業務、資産、債權債務、人員等方面的關聯關係,不存在可能或已經造成上市公司對其利益傾斜的其他關係,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
需要一提的是,4月30日,京漢股份披露《關於出售全資子公司股權暨關聯交易的公告》,因北京京臺主要股東為京漢股份關聯方公司員工,京漢股份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或對其存在一定的影響力。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公司認為北京京臺與上市公司存在特殊關係,可能會造成上市公司對其利益傾斜,北京京臺應為京漢股份關聯方,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京漢股份按照關聯交易程式重新審議決策該項交易。
監管函稱,京漢股份對本次交易事項資訊披露前後不一致,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2.1條規定。
深交所公司管理部4月30日對京漢股份發出關注函,根據公司5月13日披露的《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的回復公告》(下稱《回復公告》),本次交易各方已于1月10日完成通遼京漢股權轉讓涉及的承債、股權變更手續及管理權移交。京漢股份未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上述交易事項便實施了相關交易,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0.2.5條規定。
同時,《回復公告》顯示,京漢股份控股股東京漢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京漢控股)4月29日出具《關於轉讓通遼項目相關事項的函》,京漢控股保證上述交易不損害上市公司利益,若上述交易造成上市公司損失的,大股東將賠償上市公司相關損失。京漢股份未及時披露上述事項,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2.1條規定。
深交所表示,希望京漢股份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