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斯太(斯太爾)6月3日晚間公告,公司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認定,公司2015年至2018年連續四年凈利潤為負,觸及深交所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此外,股票自2020年6月4日起停牌。
早在2019年6月25日,證監會就*ST斯太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進行了立案調查。經過將近一年時間,2020年6月3日,*ST斯太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就斯太爾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報告中,相關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對公司實際控制人披露不實情況進行了披露。
《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提到,自2013年底至2017年底,唐萬新、張業光、唐萬川通過主導斯太爾非公開發行、與投資人約定收益分成、實際承擔業績補償、派駐管理團隊控制董事會和管理層等方式,取得了經營管理權,能夠實際支配公司的行為,是斯太爾的實際控制人。唐萬新、張業光、唐萬川作為斯太爾實際控制人,知悉並隱瞞了財務造假相關事項等應當披露的資訊,不告知斯太爾披露上述資訊。因此,根據2005年《證券法》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唐萬新、張業光、唐萬川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
而根據《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認定的事實,斯太爾2014-2016年連續三年凈利潤實際為負,根據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報告及2018年年度報告,2017年及2018年凈利潤均為負,導致公司2015年至2018年連續四年凈利潤為負,觸及深交所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同時,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公司自6月4日起停牌。
對於公司股票可能被暫停上市的原因,斯太爾指出,因2017年度、2018年度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3.2.1條第(一)項的規定,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5月6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若公司2019年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繼續為負值,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4.1.1條第(一)項的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能暫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此外,若斯太爾2019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仍為負值,則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4.1.4條的規定,自公司披露年度報告之日起,深交所將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並在停牌後十五個交易日內做出是否暫停公司股票上市的決定。
*ST斯太也表示,經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研究決定,公司及部分當事人對證監會擬實施的行政處罰將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公司及有關當事人將吸取教訓,以此為戒,杜絕上述情況的再次發生。
值得注意的是,*ST斯太2020年2月3日披露的2019年度業績預告顯示,2019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虧損8000萬元-9500萬元。2個月後的4月16日,*ST斯太卻發佈了一份2019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將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扭虧為盈,修正後盈利700萬-1000萬元,不過,該業績預告修正未經註冊會計師審計。
對於此次修正的原因,*ST斯太解釋稱,2019年12月,公司和全資子公司斯太爾動力(江蘇)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斯太爾”)收到深圳市金色木棉參拾伍號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金色木棉”)出具的《關於(2018)粵03民初3080號民事調解書之債務減免告知函》與和合資産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合資産”)的債務豁免《告知函》及公司與雙方簽訂的相關《豁免協議》。鋻於當時公司及江蘇斯太爾涉及多項訴訟,且經營狀況不佳,且公司信用風險較大,融資較為困難,公司及江蘇斯太爾對於能否將豁免後的債權本金共人民幣 5830 萬元償付給金色木棉與和合資産尚存不確定性,並且公司當時也未能確定 2019 年報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因此出於謹慎考慮,故在此前2019年度業績預告中未將債務減免金額計入營業外收入。
2020年3月31日,公司及江蘇斯太爾償付了金色木棉與和合資産的豁免後的債權本金人民幣5830萬元,且公司收到了深圳市金色木棉參拾伍號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與和合資産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收款確認函》,公司及江蘇斯太爾與上述兩家機構的債權債務關係就此終結。根據上述債務豁免事項,及債務豁免後的債權本金支付情況結合與年度審計事務所的最新溝通結果,公司對 2019 年度業績預報進行修正。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