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網站近日發佈《關於對江西贛鋒鋰業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江西贛鋒鋰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贛鋒鋰業")存在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管理不規範問題,按照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建立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江西證監局決定對贛鋒鋰業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贛鋒鋰業違規的具體行為為,未對重大投資進行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如未對收購阿根廷Minera Exar公司37.5%股權事項進行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不完整,2018年定期報告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中相關人員簽名缺失。
贛鋒鋰業上述行為違反了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建立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第六條的規定。
贛鋒鋰業為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碼為“002460”,據贛鋒鋰業2019年年報顯示,截至2019年末,公司第一大股東為李良彬,持股數量為2.70億股,持股比例為20.87%;第二大股東為HKSCC NOMINEES LIMITED,持股數量為2.00億股,持股比例為15.49%;第三大股東為王曉申,持股數量為1.01億股,持股比例為7.81%。
《關於上市公司建立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可以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等監督管理措施;情節嚴重的,可以認定相關人員為不適當人選,或者對其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一)未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建立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
(二)未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報送內幕資訊知情人檔案、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
(三)內幕資訊知情人檔案、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有虛假、重大遺漏和重大錯誤;
(四)拒不配合上市公司進行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
中國證監會依照前款規定採取監督管理措施,涉及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東的,通報有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
發現內幕資訊知情人洩露內幕資訊、進行內幕交易或者建議他人利用內幕資訊進行交易等情形的,中國證監會將對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立案稽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關於上市公司建立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第六條:在內幕資訊依法公開披露前,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本規定填寫上市公司內幕資訊知情人檔案(必備項目見附件),及時記錄商議籌劃、論證諮詢、合同訂立等階段及報告、傳遞、編制、決議、披露等環節的內幕資訊知情人名單,及其知悉內幕資訊的時間、地點、依據、方式、內容等資訊。
以下為全文:
關於對江西贛鋒鋰業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江西贛鋒鋰業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我局發現你公司存在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管理不規範問題。一是未對重大投資進行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如未對收購阿根廷Minera Exar公司37.5%股權事項進行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二是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不完整,2018年定期報告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中相關人員簽名缺失。你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建立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第六條的規定。
按照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建立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公司應吸取教訓,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認真執行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你公司于收到本決定書30日內向我局報送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江西證監局
2020年4月10日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