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深交所下發了關於對福州達華智慧(002512,股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達華智慧)的監管函。經查,達華智慧存在三大違規事實:
一、未及時披露重大股權轉讓進展情況
2018 年 9 月 27 日,達華智慧與珠海晟則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珠海晟則”)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擬轉讓所持有潤興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興租賃”)40%的股權,交易價格為 12.4 億元,佔達華智慧 2017 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 35.87%。2018 年 11月 20 日和 2019 年 2 月 22 日,達華智慧分別與珠海晟則簽訂關於《轉讓協議之補充協議》和《轉讓協議之補充協議二》,同時分別與珠海晟則、潤興租賃簽訂《債務承擔三方協議》和《債務承擔三方協議補充協議》。上述《股權轉讓協議之補充協議》和《債務承擔三方協議》的簽訂日期為 2018 年 11 月 20 日,達華智慧遲至 2018 年 11 月 27 日才對外披露;上述《股權轉讓協議補充協議二》和《債務承擔三方協議補充協議》的簽訂日期為 2019 年 2 月 22 日,達華智慧遲至 2019 年 3月 12 日才披露。
二、未及時披露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事項
截至 2018 年 11 月 1 日,達華智慧借款累計違約金額為 5.725 億元,佔達華智慧 2017 年度經審計凈資産的 19.57%,其中,達華智慧向潤興租賃借款共計 4.725 億元,分為 1 億元、1 億元、2.725 億元三筆,逾期日期分別為 2018 年 8 月 29 日、2018 年 9 月 4 日、2018 年 9 月22 日;達華智慧向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共計 1 筆,金額 1億元,逾期日期為 2018 年 11 月 1 日。上述重大債務違約事項,達華智慧遲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以定期報告替代臨時報告披露。
三、未及時披露訂立重要合同
2015 年 3 月至 2017 年 10 月,達華智慧與江陰紫光軟體有限公司等 8 名交易對手方簽署股權轉讓協議,收購卡友支付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卡友支付”)100%股權,相關股權轉讓款均已支付。2018年 3 月 11 日,達華智慧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於擬出售卡友支付服務有限公司股權的議案》,同日披露《關於擬卡友支付服務有限公司股權的公告》稱,達華智慧擬將持有的卡友支付 100%股權以 7.38 億元價格轉讓給南京銘朋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京銘朋”)。達華智慧實際上在 2017 年 7 月 1 日已與南京銘朋達成轉讓卡友支付 100%股權的意向,並移交了卡友支付的經營管理權,涉及合同金額 7.38億元,佔達華智慧 2016 年度經審計凈資産的 26.42%,達華智慧未及時披露該事項。
達華智慧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 11 月修訂)》第 2.7 條、第 7.6 條和第 9.2 條的規定。請達華智慧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資料顯示,達華智慧是一家集軟、硬體産品設計、開發、銷售、服務為一體的RFID整體解決方案提供商,處於智慧卡行業。2月28日,達華智慧發佈業績快報,公司2019年1-12月實現營業收入22.91億元,同比下降20.49%,電腦設備行業平均營業收入增長率為2.11%;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4646.06萬元,同比增長102.67%,電腦設備行業平均凈利潤增長率為12.50%。
公司表示,報告期內,綜合評估國內外市場形勢變化情況,公司繼續採取聚焦主業,去除廢舊産能,減少大額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戰略;同時加大了公司在衛星通信,商業顯示等領域的研發投入。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達華智慧實控人蔡小如曾收到證監局的警示函。彼時福建證監局發佈關於對蔡小如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蔡小如作為福州達華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達華智慧,股票簡稱“達華智慧”)控股股東,于2018年9月7日至11月26日累計質押了所持有的“達華智慧”6,756萬股,佔蔡小如本人所持有達華智慧股份的26.23%,佔公司總股本的6.17%。上述質押情況遲至2018年12月6日才對外披露。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以下簡稱《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根據《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福建證監局決定對蔡小如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