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潭發展(000592,SZ)披露《關於公司控股股東所持部分股份被動減持的進展公告》(以下簡稱《減持公告》)稱,控股股東福建山田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田實業)于3月19日~3月23日被動減持平潭發展股票共計1931.78萬股,山田實業持股比例由25.40%降低為24.40%。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被動減持的原因在於山田實業為其非控股股東中核資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核公司)的債務提供擔保,而中核公司存在未能履行融資業務相關協議約定的情形,其中部分股份被質權人廈門國際信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廈門信託)實施違約處置,導致被動減持。
值得注意的是,山田實業與中核公司的這筆質押擔保較為複雜,山田實業的另一股東香港山田國際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山田)也與中核公司發生了糾紛。
控股股東遭被動減持
《減持公告》顯示,平潭發展獲悉山田實業通過查詢股票交易系統並經託管券商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確認,山田實業通過集中競價交易的方式,3月19日~23日共三次減持1931.78萬股,佔總股本的0.99%,成交金額共計約4647萬元。
平潭發展補充説明稱,山田實業質押的部分平潭發展股份存在被質權人實施違約處置而導致繼續被動減持的可能。在此之前的2月25日晚,平潭發展公告稱,山田實業已于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9月10日被動減持總計5453.56萬股。
2019年3月4日,平潭發展發佈《關於公司控股股東所持部分股份可能被動減持的提示性公告》稱,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山田實業將持有的2.14億股平潭發展股票(佔山田實業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39.29%,佔上市公司總股份的11.09%)質押給廈門信託,為山田實業非控股股東融資業務提供股票質押擔保。因山田實業非控股股東存在未能履行融資業務相關協議約定的情形,山田實業質押的部分股份可能被質權人廈門信託實施違約處置。
根據上述質押及減持情況,《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統計發現,截至3月24日,山田實業已經累計被動減持約7385萬股,佔平潭發展總股本的3.82%。而截至3月24日,平潭發展收報2.4元/股,2020年以來已累計下跌約17%。
複雜的質押擔保
啟信寶資訊顯示,山田實業由香港山田及中核公司分別持股60%及40%。
中國裁判文書網一則2018年12月24日的相關民事判決書顯示,在香港山田與中核公司的糾紛案中,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福州市中院)認定,中核公司(甲方)、香港山田(乙方)、山田實業(丙方)簽訂《股權質押擔保合同》約定,債權債務關係甲方與廈門信託簽署了《股票收益權轉讓與回購合同》,丙方以其所持平潭發展部分股票為甲方的上述全部債務提供質押擔保,並簽署了《質押合同》。
除了上述約定之外,三方還約定,若中核公司不能履行與廈門信託(債權人)簽署的所有協議,導致山田實業為其提供的擔保物(2.14億股平潭發展股票)被廈門信託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觸發行權條件時,香港山田可代中核公司向廈門信託履行《股票收益權轉讓與回購合同》約定的股票回購義務。
同時,為保障香港山田代中核公司履行向廈門信託進行股票回購義務提供擔保,中核公司同意將其持有的40%山田實業股權質押給香港山田。
香港山田稱,中核公司應在《股權質押擔保合同》生效後10日內,將其持有的山田實業40%的股權質押予香港山田,並辦理股東名冊上登記手續。經多次催促,中核公司未有任何回應,截至起訴,未能完成出質股權在股東名冊上的登記手續及在工商登記部門的質押登記手續。
中核公司辯稱:“中核公司與原告之間未成立債權債務關係,不存在中核公司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情形,沒有設立擔保的事實依據。”
值得注意的是,中核公司還表示,其簽署《股權質押擔保合同》未能通過其董事會、股東會決議,該合同未生效。
福州市中院最終支援了香港山田方面的主張,福州市中院的判決顯示:“香港山田訴請中核公司履行上述義務、福建山田公司(即山田實業,編者注)協助辦理手續于法有據,本院予以支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福州市中院的判決為一審判決。隨後,中核公司又上訴至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但後來自動撤回了上訴。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