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昨日公佈的創業板監管函(〔2020〕第37號)顯示,博愛新開源醫療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開源”,300109.SZ)于2020年2月26日在深交所投資者關係互動平臺(以下簡稱“互動易”)回復投資者關於“此次新冠疫苗是重組蛋白疫苗,而公司子公司BioVision擁有千克級別的重組蛋白技術,請問是否可以理解為BioVison可以給新冠疫苗提供重組蛋白?”的提問時表示,“自從新型冠狀病毒爆發以來,BioVision一直在努力研發新型冠狀病毒的研究工具,以實際行動支援中國和世界各地針對新型冠狀病毒的研究、診斷和治療。BioVision現提供兩個特異性冠狀病毒抗體,可用於研究和檢測新型冠狀病毒。這兩個抗體已通過Western Blot,ELISA和Immuno histochemistry等研究技術測試。該抗體有多克隆和單克隆兩種形式,可以運往世界各地,方便科學家和醫學專家更快的研究新型冠狀病毒以及臨床診斷應用” 。3月5日,新開源披露 《關於BioVision研發新型冠狀病毒研究工具的公告》,就上述互動易回復資訊進行了披露。
3月5日、3月9日,新開源分別披露《關於BioVision研發新型冠狀病毒研究工具的補充公告》《關於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問題回復的公告》,補充披露了抗體産品的實際用途、在手訂單情況、所處研發和生産階段等資訊,公告稱BioVision提供的兩個特異性冠狀病毒抗體主要用於科學研究,産品最終用戶主要為科研機構、研究人員,不直接應用於臨床;該産品處於市場初期研發階段,目前有少量意向性訂單,預計對2020一季度及全年度業績不會帶來重大影響。
新開源回復投資者諮詢及首次公告時未完整、準確地反映和披露上述抗體産品的實際情況。 新開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9.1條的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要求新開源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新開源成立於2003年3月13日,註冊資本3.23億元,于2010年8月25日在深交所掛牌,王堅強為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截至2020年3月6日,王東虎為第一大股東、實控人,持股4358.61萬股,持股比例13.49%,王堅強為第四大股東,持股1995.02萬股,持股比例6.18%。
3月5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公佈的創業板關注函(〔2020〕第144號)顯示,新開源因在披露的公告中稱“子公司BioVision公司研發了新型冠狀病毒的研究工具,提供的兩個特異性冠狀病毒抗體已通過Western Blot,ELISA和Immuno histochemistry等研究技術測試。”而遭深交所3問,要求新開源説明是否存在誤導性陳述,是否存在主動迎合市場熱點、炒作公司股價的情形。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規定:發行人、創業板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産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 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9.1條規定:上市公司投資者關係管理工作應當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客觀、真實、準確、完整地介紹和反映公司的實際狀況,避免過度宣傳可能給投資者造成的誤導。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博愛新開源醫療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
創業板監管函〔2020〕第 37 號
博愛新開源醫療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 年 2 月 26 日,你公司在本所投資者關係互動平臺(以下簡稱“互動易”)回復投資者關於“此次新冠疫苗是重組蛋白疫苗,而公司子公司 BioVision 擁有千克級別的重組蛋白技術,請問是否可以理解為BioVison可以給新冠疫苗提供重組蛋白?”的提問時表示,“自從新型冠狀病毒爆發以來,BioVision 一直在努力研發新型冠狀病毒的研究工具,以實際行動支援中國和世界各地針對新型冠狀病毒的研究、診斷和治療。BioVision 現提供兩個特異性冠狀病毒抗體,可用於研究和檢測新型冠狀病毒。這兩個抗體已通過Western Blot,ELISA和 Immuno histochemistry 等研究技術測試。該抗體有多克隆和單克隆兩種形式,可以運往世界各地,方便科學家和醫學專家更快的研究新型冠狀病毒以及臨床診斷應用” 。 3月5日,你公司披露 《關於 BioVision研發新型冠狀病毒研究工具的公告》(以下簡稱“首次公告”),就上述互動易回復資訊進行了披露。
3 月 5 日、3月 9 日,你公司分別披露《關於 BioVision 研發新型冠狀病毒研究工具的補充公告》《關於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問題回復的公告》,補充披露了抗體産品的實際用途、在手訂單情況、所 處研發和生産階段等資訊,公告稱 BioVision 提供的兩個特異性冠狀病毒抗體主要用於科學研究,産品最終用戶主要為科研機構、研究人員,不直接應用於臨床;該産品處於市場初期研發階段,目前有少量意向性訂單,預計對 2020 一季度及全年度業績不會帶來重大影響。
你公司回復投資者諮詢及首次公告時未完整、準確地反映和披露上述抗體産品的實際情況。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11 月修訂)》第 1.4條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 年修訂)》第 9.1 條的規定。請你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認真和及時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0 年 3 月 19 日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