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晚間,海南海藥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海南海藥)公告稱,由於此前公告對抗病毒藥物瑞德西韋生産情況表述不準確,公司3月4日被海南證監局出具警示函。3天前,公司及相關當事人還曾被深交所通報批評。
來源:深交所官網
2月14日,海南海藥發佈關於抗病毒藥物研製取得進展的公告。公司稱,通過與國內外合作夥伴的緊密合作,已經完成瑞德西韋原料藥及製劑工藝研發。公司已經完成瑞德西韋製劑的第一批生産,並已具備年産350萬支的規模化生産能力。
2月16日晚間,海南海藥發佈風險提示公告稱,公司與國內外合作夥伴研發的瑞德西韋要最終轉化為産品投入市場,仍需符合我國專利法和藥品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履行前置專利許可和註冊審批程式,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現階段,公司和國內外合作夥伴生産的瑞德西韋原料藥和製劑主要為臨床前期研究和臨床研究的試驗樣品,不會用於投入市場銷售。
3月1日,深交所對海南海藥進行通報批評。深交所指出,海南海藥上述關於抗病毒藥物研製取得進展的公告,未對抗病毒藥物研製合作夥伴的合作模式、各方權利義務等重要資訊進行披露,而上述資訊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産生較大影響,公司資訊披露不完整,構成對投資者投資決策的誤導性陳述。
深交所決定,對海南海藥股份有限公司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對海南海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李日萌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對於海南海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上述違規行為及處分,深交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並向社會公開。
沒過幾天,海南海藥又得到海南證監局的注意。4日,海南海藥收到海南證監局的警示函,海南證監局指出,公司上述關於抗病毒藥物研製取得進展的公告中,關於抗病毒藥物的生産情況表述不準確,且未作出有針對性的風險提示,未能客觀、真實、準確地介紹和反映抗病毒藥物的實際生産情況。
根據規定,海南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要求公司嚴格遵守《證券法》等法律法規,認真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杜絕類似行為再次發生,確保公司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警示函顯示,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據報道,對於上市公司“蹭熱點”行為的監管和處罰力度近期不斷升級,除了海南海藥,物産中大和博瑞醫藥也均被處分。有學者和維權律師表示,對於上市公司自願性披露的監管已明顯趨嚴,投資者關係互動也進入監管視線,企業及高管不能“想怎麼説就怎麼説”。還有律師建議,投資者可以以上述紀律處分決定作為核心證據,嘗試啟動維權索賠;對於部分“揣著明白裝糊塗”的違規行為,監管層還應該啟動立案調查和行政處罰。(中新經緯APP)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