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交所對潤和軟體(300339.SZ)2019年半年報錯誤一事下發監管函。
2月13日,潤和軟體披露了《關於2019年半年度報告的更正公告》,稱因會計政策使用不當,將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産品産生的現金流採用凈額法計算,造成2019年半年度報告現金流量表中“投資活動産生的現金流量”項目下“收回投資收到的現金”和“投資支付的現金”科目分別少計7.3億元,並根據總額法對其進行了更正。
深交所指出潤和軟體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的規定。深交所要求潤和軟體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規定:
發行人、創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産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2.1條規定:
上市公司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産生較大影響的資訊(以下簡稱“重大資訊”),並保證所披露的資訊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以下為監管函全文:
關於對江蘇潤和軟體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
創業板監管函〔2020〕第19號
江蘇潤和軟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2月13日,你公司披露了《關於2019年半年度報告的更正公告》,稱因會計政策使用不當,將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産品産生的現金流採用凈額法計算,造成2019年半年度報告現金流量表中“投資活動産生的現金流量”項目下“收回投資收到的現金”和“投資支付的現金”科目分別少計7.3億元,並根據總額法對其進行了更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的規定。請你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認真和及時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2月17日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