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四川證監局披露對吳紅強內幕交易成都市新築路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築股份或公司)股票行為的處罰決定。
經查明,吳紅強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內幕資訊的形成及公開過程
2017年6月17日,新築股份發佈公告稱控股股東新築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築投資)及其一致行動人擬變更公司股份減持計劃,並擬協議轉讓不低於5%且不高於20%的公司股份。2017年12月21日,新築股份發佈公告稱前述公告減持計劃期限屆滿,並將積極推進與相關合作方的合作。
2018年2月11日,黃某明赴四川發展(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四川發展)商談,內容涉及轉讓新築股份控制權事宜,並且雙方達成進一步接觸意向。2018年4月8日,雙方談判達成一致。
2018年4月9日,新築股份發佈公司控股股東籌劃股份轉讓暨重大事項停牌公告稱,新築投資擬向四川發展轉讓持有的新築股份16%股份,預計該事項將導致公司控制權變更。
新築股份公司股份轉讓事項,涉及上市公司16%股份、控制權變化,屬於《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八項所述的重大事件,符合《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和第三項的規定,在依法公開前,屬於內幕資訊。內幕資訊敏感期為2018年2月11日—4月9日。黃某明作為新築投資董事長啟動並參與了新築股份控制權轉讓事宜,是內幕資訊知情人。
二、吳紅強內幕交易新築股份股票
黃某明係吳紅強姐夫,兩人日常有聯繫往來。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2018年2月11日和2月13日,黃某明與吳紅強有兩次通訊聯繫。
吳紅強決策並提供資金交易了新築股份股票。2018年2月13日吳紅強向“趙某”三方存管銀行賬戶共計轉入5000000元,其中4860000元于2018年2月13日和14日轉入“趙某”證券賬戶。2018年2月13日買入35600股,2月14日買入695700股,成交金額4855663元。2018年5月3日賣出730000股,12月25日賣出1300股,盈利336936.65元。交易資金轉入、交易時間與內幕資訊形成高度吻合,交易行為明顯異常。
上述違法事實,有公司相關公告、證券賬戶資料、銀行賬戶資料、通訊記錄和相關當事人的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吳紅強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行為。但吳紅強配合調查,主動交代情況,在談話中如實陳述相關情況。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決定:
沒收吳紅強違法所得336936.65元,並處以673873.30元罰款。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