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家券商急了!前河南首富旗下上市公司竟成老賴,拒付發債推介費!賴賬理由很“清奇”,來看法院怎麼判
河南前首富朱文臣旗下的上市公司輔仁藥業2019年可謂負面消息纏身。近日該公司又被曝出,長時間拖欠券商投行的債券銷售服務費用未予支付,被券商告上法庭。
2019年7月,輔仁藥業因爽約6000萬元分紅暴露其流動性危機,這家河南最大的醫藥集團從曾經市值高達200多億的無限風光一落而成為“老賴”。2019年11月,輔仁藥業“16輔仁藥業PPN003”發生實質性違約。
近期,裁判文書網的一則民事判決書顯示,輔仁藥業還賴券商投行的賬。2018年,輔仁藥業集團發行輔仁藥業集團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三期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簡稱18輔仁藥業PPN003),邀請申港證券為債券的發行做推介服務工作,約定支付500萬元,但只支付了200萬元。並在事後還否認申港證券幫其進行債券推介工作。
約定500萬的銷售服務費只付了200萬
下面先來看看事情經過:
2018年,輔仁藥業因發債需要,請求申港證券提供與發債相關的證券服務。隨後,申港證券組建專業的發債團隊,了解輔仁藥業的企業狀況,並就輔仁藥業的發債事宜進行宣傳、策劃等各項活動。後輔仁藥業成功發行了2018年度第三期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金額為6億元,期限為三年。
基於申港證券已完成雙方約定的服務事宜,2018年7月31日,申港證券和輔仁藥業簽署了專業服務協議,同日並簽署了專業服務費確認書,約定付專業服務費500萬元,當時口頭約定輔仁藥業簽訂合同後立即向申港證券支付服務費,但輔仁藥業無故推脫,直至2018年12月26日方才支付200萬元服務費,剩餘300萬元至今未付。鋻於申港證券的疏忽,未在法律文件中約定支付期限,僅約定了在2018年內支付,故將違約標準變更為年利率24%。
申港證券因此提出訴訟請求:1、輔仁藥業向申港證券支付服務費300萬元;2、輔仁藥業向申港證券支付違約金,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按日萬分之五計算,自2019年2月1日至實際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計算;3、本案訴訟費由輔仁藥業承擔。
賴賬理由很“清奇”
申港證券向法庭提供了一連串的證據,但輔仁藥業都以各種理由進行了反駁。
比如,申港證券給出了雙方簽署的《專業服務協議》。證明雙方于2018年簽訂書面協議,約定申港證券為輔仁藥業提供專業服務,協助談判,促成合作事項,並對違約責任進行了明確約定。輔仁藥業對該證據的真實性認可,但其第五條規定了協議的生效要件,顯然該協議尚未達到所約定的條件,輔仁藥業認為該協議尚未生效;該協議的內容空洞,沒有具體標的,不符合合同的基本要件,該合同約定不明確,無法履行也無法驗收。申港證券將其與18輔仁藥業ppn003相關聯,輔仁藥業看不出其關聯性何在。
再比如,債券上市流通公告(18輔仁藥業PPN003)證明經申港證券協助談判,輔仁藥業于2018年7月31日成功發行輔仁藥業集團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三期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但輔仁藥業認為,該成果與申港證券之間的關係無法確認。該證據看不出有申港證券的工作痕跡以及申港證券的貢獻,其證據也未指向18輔仁藥業PPN003。因此,該證據與本案的關聯性存疑。18輔仁藥業PPN003是光大銀行承銷並完成的。
《專業服務費確認書》證明雙方書面確認申港證券已根據服務協議履行完畢相應的義務,輔仁藥業應向申港證券支付服務費500萬元。輔仁藥業對該證據的真實性無異議,異議認為該證據沒有簽署日期,也沒有經辦人員簽字,更沒有申港證券所服務的內容,不能因該證據確認申港證券所完成的工作內容。
申港證券給出和輔仁藥業相關負責人的微信聊天記錄和PPN003工作微信群聊天記錄,證明申港證券盡職調查、現場走訪及雙方會談為輔仁藥業18輔仁藥業PPN003債務融資工具規劃宣傳策略,運用其專業知識,結合豐富的客戶網路和資訊渠道,向銀行市場特定投資機構推介輔仁藥業PPN003融資工具,協助輔仁藥業與意向投資機構洽談溝通,組織了多場投資者交流會等,並提供投後跟蹤等專業服務。
申港證券還給出工作會議紀要及現場照片五張,證明2018年3月28日,申港證券、輔仁藥業雙方進行工作會議,輔仁藥業法定代表人朱文臣向申港證券介紹公司業務情況、未來戰略規劃、公司資信狀況等事項,並溝通18輔仁藥業PPN003債務融資工具推介工作細節。
但輔仁藥業稱,上述關係是輔仁藥業將申港證券作為潛在的購買客戶,並不是讓申港證券提供服務。
申港證券給出財務收款憑證,證明經申港證券長期催告,輔仁藥業于2018年12月26日、12月31日合計支付服務費200萬元。輔仁藥業認為付款200萬元是事實,但不一定是該案的服務費,對參與活動的都會給與一定的報酬。
法院判輔仁藥業支付剩餘費用
最終,2019年12月26日,河南省鹿邑縣人民法院對本案的事實認定如下:
2018年,輔仁藥業集團為發行輔仁藥業集團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三期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簡稱18輔仁藥業PPN003),邀請申港證券為債券的發行做推介服務工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服務合同。後申港證券為輔仁藥業發行“18輔仁藥業PPN003”作了一定的服務工作,2018年7月31日,“18輔仁藥業PPN003”成功發行。
該證券發行後,申港證券、輔仁藥業補簽了《專業服務協議》,協議就服務內容、方式、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及協議生效條件作了約定,協議加蓋申港證券、輔仁藥業雙方單位公章及雙方法定代表人印章,沒有簽署日期。同日,申港證券、輔仁藥業雙方又簽訂了《專業服務費確認書》,約定本次應付專業服務費為500萬元,沒有明確支付時間,加蓋了原、輔仁藥業雙方單位公章,沒有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簽字、蓋章。後申港證券多次向輔仁藥業催要該筆服務費,輔仁藥業分別於2018年12月26日、2018年12月31日向申港證券支付100萬元,合計支付200萬元,剩餘300萬元至今未付,釀成糾紛。
法院認為,雖然申港證券和輔仁藥業簽訂的《專業服務協議》、《專業服務費確認書》係雙方補簽,且存在諸多瑕疵,但該《專業服務協議》及《專業服務費確認書》意思表示明確、完整,結合申港證券提供的相關證據,係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內容未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合法有效。
雙方均應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履行各自的義務,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輔仁藥業已支付服務費200萬元,申港證券要求輔仁藥業繼續履行合同,支付剩餘服務費300萬元,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援。輔仁藥業抗辯申港證券未提供相關服務,要求駁回申港證券訴訟請求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援。因申港證券、輔仁藥業沒有明確履行期限,申港證券要求輔仁藥業支付違約金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輔仁藥業輔仁藥業集團有限公司應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申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服務費300萬元;
駁回申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43416元,由輔仁藥業集團有限公司負擔。
(責任編輯:王晨曦)